為更好的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近幾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曾多次發布關於專利費減的辦法及公告,這些政策直接關系到企業及個人每年繳納的專利費用,如果沒有充分關註,就有可能錯過相關的政策惠利。
就拿2015~2016年之間的一次費減提額政策來說,如果您在2016年9月之前提交過專利費減申請,在同年9月1日《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實施後,您的專利滿足了新的費減額度,但是沒有再對相關專利進行重新提交費減申請,且專利處於有效期內的,那麽後續的這些年裏,您可能就多交了專利費用。
為什麽會多交?多交了多少?讓我們一起看下相關政策。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節選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局令第39號)
2015-01-09,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局令第39號)第四條指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85%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8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減緩繳納70%的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年費及60%的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和復審費。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不予減緩專利費用。
該辦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節選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財稅[2016]78號
2016年7月27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發布了關於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其中第二條、第四條指出:
第二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現已延期至10年內)
(四)復審費。
第四條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收費的70%。
該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從中可以看出,
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費減額度從70%調整到了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給予了70%的費減額度。
從下面圖表中可以看出,費減70%和85%的實際費用相差了一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申請專利的從無費減到減繳70%,相差費用就更多了。
在此,中一提醒各位申請人,對2016年9月1日之前提交過專利費減申請的,可以進行一個復盤整理,對滿足新費減政策的專利,重新提交其專利費減申請,以享受到國家給予的最新政策惠利,節省企業及個人的專利維護費用。如果不重新申請,享受的政策即為提交時施行的費減政策。
關於費減的其他信息,可以查看「實用!專利費減詳解」這篇文章。
2015~2019年專利費減相關政策
《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局令第39號)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5/1/9/art_99_28251.html
關於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的通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5/12/21/art_564_147415.html
關於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6-08/04/content_5097534.htm
關於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公告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8/6/15/art_527_147400.html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調整專利收費減繳條件和商標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第316號)
https://www.cnipa.gov.cn/art/2019/8/5/art_2073_143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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