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警惕知識產權“碰瓷式維權”!

2024年05月20日
“這兩年幾乎每周我們都會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知識產權維權告知函,其中很多並不是善意維權。”在近日江蘇省法院召開的江蘇省產業龍頭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座談會上,南京埃斯頓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負責人戴程程說,壹旦收到告知函,企業就要啟動內部合規調查程序,有時還要聘請外部律所評估出具法律意見,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調查發現,有些專利代理師甚至沒有掌握初步證據就隨意發函,試圖通過‘廣撒網’式維權來達到其商業目的。”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數量大幅增加,日益突出的商業化維權現象也引起司法機關關註。江蘇省法院調研發現,以訴訟或訴前調解牟利的批量案件在我省多地散發,壹些當事人采取“碰瓷式維權”或“放水養魚式維權”,購買知識產權後並不實施,而是專門用來打官司,以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

壹些個人和企業濫用權利,將知識產權異化為攻擊他人的工具,其中以搶註商標最為常見。去年省法院二審審結的壹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業合作期間搶註蘇州世康防護用品有限公司長期使用的商標和著作權,合作破裂後,以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行政(行業協會)投訴、電商平臺投訴、不正當註冊微信公眾號、網絡商業詆毀、搶註並囤積商標等方式打擊真正權利人。其中,僅圍繞搶註的“MASkin”商標,源某公司就發起3起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等訴訟,3次以上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業協會等投訴,23次向天貓、淘寶等電商平臺投訴。世康公司的經營由此陷入困難,為維權支付大量時間、人力和物力成本,後起訴要求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連帶賠償公司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江蘇省法院最終認定源某公司的行為屬於濫用知識產權的惡意維權,全額支持世康公司訴請。

另壹種常見的商業化維權,是在圖庫、音視頻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等方面“打歪主意”。比如,批量購買圖片、音視頻版權後並不使用,而是靠提起批量訴訟牟利。“再不整治,我們就要淹沒在這些訴訟裏了。”常熟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李軍告訴記者,今年1—4月,法庭受理200多起知識產權案件,其中著作權糾紛占比超50%,往年這壹比例僅為20%—30%。其中,過半由兩家數字技術公司提起,壹家公司今年僅在常熟法院就提起36件訴訟,起訴對象大多為未經授權使用某些曲目的直播間。

在法律框架內降低判賠金額,是司法機關規制商業維權的主要手段之壹。李軍告訴記者,目前法院對著作權糾紛案件不再進行調解,全部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過裁判大幅降低賠償金額,擠壓商業化維權的利潤空間,比如,未經授權使用壹首曲目的賠償金額已從上千元降至上百元,“僅能覆蓋其訴訟成本”。李軍發現,壹些人覺得這樣的訴訟判決“無利可圖”,遂利用某些公司傾向於息事寧人、“花錢消災”的心理,把牟利重心放在訴前調解上,進入訴訟程序後就“玩失蹤”。“法院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忙了壹圈下來,開庭時找不到原告,其訴訟費也沒交。”

對於商業化維權,還可以通過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規制。比如,經營者在發現競爭對手涉嫌知識產權侵權時,向其發送告知函進行協商是壹種常見救濟手段,但若未經審慎抉擇,且不依據客觀事實向他人發送告知函、給競爭對手造成損失的,可能構成商業詆毀,須承擔賠償責任。

藍泰公司受央視《我愛發明》欄目組邀請前往錄制節目,其在智慧發光斑馬線領域的“競爭對手”地洲公司獲悉後,分別向藍泰公司和欄目組發函要求停止專利侵權行為,函告中明確提出,“侵權人正在實施仿冒、制造、銷售與我公司經營的智慧發光斑馬線系統相同或相似產品的行為”,欄目組收到後取消原定的節目錄制計劃。壹個月後,地洲公司又將同樣的函件內容發給藍泰公司的客戶,導致客戶取消訂單,而地洲公司並不是涉案專利的權利人。法院審理認為,地洲公司未盡審慎義務肆意發函,構成商業詆毀類不正當競爭,判其賠償100余萬元。

“壹些當事人將知產訴訟作為牟利途徑,運作模式高度商業化,這不僅與知產保護的初衷相違背、擾亂市場交易秩序,也在壹定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省法院民三庭庭長湯茂仁介紹,為規制與遏制著作權批量化惡意維權案件散發的情況,我省法院加強對著作權來源、著作權流轉的審查力度,準確認定著作權歸屬,合理確定法定賠償數額,推動知識產權訴訟回歸維權初衷。省法院也會進壹步加強調研督導,對商業維權新問題、新現象等進行調查研究,適時發布典型案例作出司法指引。相較於司法保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更靠近市場,更具主動性、直接性、時效性,可以從侵權行為發生的源頭去打擊違法行為。針對當下司法實踐中發現的壹些專門幫別人搶註商標的專業化代理公司,法院將通過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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