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1日起!《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企事業單位預審備案及代理機構預審註冊工作辦法》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山西保護中心”)企事業單位預審備案工作開展,更好服務山西省涉及新能源產業和現代裝備製造產業的創新主體,確保將有限預審資源用於確有創新能力和創新需求的創新主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局令第77號)、《專利申請預審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辦字〔2023〕25號)以及《山西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相關要求,山西保護中心對此前開展企事業單位預審備案的有關通知進行修訂,形成《企事業單位預審備案及代理機構預審註冊工作辦法》,現予公佈,於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2、7月1日起!《四川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施行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四川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知識產權的促進與運用、行政與司法保護、社會共治、管理與服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激發全省創新活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
從合肥市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日前《合肥市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安徽省第一部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地方性法規。
4、7月15日起!《浙江省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簡易程式規定(試行)》施行
為貫徹實施《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簡易程式,提升行政裁決辦案效率,維護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浙江省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簡易程式規定(試行)》,本規定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4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15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對《公司法》的第二次修訂,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不希望減資,也不希望影響現金流,在公司股東持有符合出資要求的知識產權的情形下,可以考慮採取知識產權出資的形式進行補繳,完成出資義務。各地對知識產權出資可能存在細節性的要求。
《重慶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解決權益保護問題方面,針對中小企業債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條例》設置了“權益保護”專章,制定了債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投訴維權等條款,提出“中小企業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可通過政務服務熱線電話、政務服務平臺等管道,向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國外
葡萄牙工業產權局自2024 年7月1日起上調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年費。
2、新修訂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的實踐規則將於7月12日生效!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6月12日宣佈了一項最終規則,該規則將修訂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的實踐規則,使現有的標準操作程式(SOP4)規範化,管理PTAB裁決的傳閱和內部審查。
2023年10月,USPTO發佈了一份擬議規則制定通知(NPRM),旨在“促進一致、清晰和公開的決策程式,同時保護司法獨立並提高USPTO程式的透明度”。最終規則將於2024年7月12日生效。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