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提升專利優先審查業務質量的通知
(2025年4月)
為進壹步發揮專利優先審查快速通道在培育壯大湖北優勢產業新質生產力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專利優先審查業務質量,從源頭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專利優先審查業務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推薦原則
質量為先,保障重點
二、推薦主體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及有關工作指引確定的範圍,推薦註冊地在湖北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技術、關鍵數字技術、“新三樣”等4類產業法人單位的發明專利進入優先審查。
三、推薦範圍及申請資料
1.涉及節能環保、新壹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分類號對應關系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1)(試行)》《綠色技術專利分類體系》《關鍵數字技術專利分類體系(2023)》及《“新三樣”相關技術專利分類體系(2024)》。
2.申請優先審查專利主、副分類號均可參考,優先推薦主分類號符合的案件。分類號落入參照關系表,但關鍵詞與專利技術不符時,視為無對應關系。此原因回退的優先審查案件,如技術與關鍵詞存在關聯,可在證明文件中進壹步說明後再次提交;如確無關聯,則視為不符合優先審查推薦範圍,不得再次提交。
3.涉及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產業的專利優先審查申請需提供省、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具體政策性文件或專項政策性文件佐證,並說明其關聯性。“規劃”“綱要”性文件中僅提到產業大類,無對應技術細分說明的,不作為推薦參考。
4.涉及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的專利,必須提供其更新速度快的證明。
5.其他必備材料參考《關於進壹步規範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材料的通知》。
四、推薦數量
1.每個申請主體每月推薦不超過2件,全年優先審查推薦總數參考其上壹年發明專利授權量、上兩年已辦理優先審查專利的授權率及授權後的維持率。上壹年無專利授權的申請主體壹般全年推薦數量不超過2件。
2.上壹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大於150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每月優審推薦數量可以適量增加。需要增加的由申請主體致函武漢代辦處,指定專人嚴把質量關,並統籌管理全年優先審查案件數量。
3.創新主體有特殊需求的,經所在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推薦函,對企業基本情況、專利授權使用情況、優先審查必要性予以說明,函件中應包含推薦部門聯系人信息、企業聯系人信息、推薦件數、推薦專利明細表。每次推薦壹般不超過10件,壹年不超過2次。推薦單位要對推薦專利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4.對專利第壹發明人為省內兩院院士、“楚才卡”持卡人等重點人才的,給予名額增量,其中兩院院士、“楚才卡”A卡持卡人全年不超過10件,“楚才卡”B卡持卡人全年不超過5件。
5.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的優先審查請求,原則上同壹申請人全年不超過2件。
6.對在“知好辦”服務集聚區服務團隊開展的重點服務、精準服務中確定的優秀專利技術,擇優推薦。
五、不予推薦的情形
1.存在同日申請的專利,實用新型授權視為已享受專利技術快速授權的便利,發明專利不予推薦。
2.業務系統暫不支持識別電子章,材料需打印紙件蓋鮮章後掃描上傳。如提交電子章會回退補正壹次,補正不合格的不予推薦。對多次提交P圖印章等虛假材料的申請主體、代理機構,壹年內暫停其優先審查推薦。
3.對於不以轉化運用、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優先審查申請,壹經發現壹年內暫停申請主體、代理機構優先審查推薦。
4.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占比(非正常專利申請量鱷同期專利申請量)超過全省平均水平的申請主體、代理機構,壹年內暫停其優先審查推薦。
六、常見問題
1.請求書在電子申請專利優先審查中非必備材料,如上傳,則應保證請求書中的內容和簽章的真實性、正確性,且與系統填寫壹致。
2.現有技術文獻的文獻公開日應早於優先審查專利的申請日。
3.專利存在多個申請人的,證明文件需全體申請人蓋公章。
4.第三方代理機構提交優先審查請求時,委托書需全體委托方(多個申請人時需全體申請人)和被委托方(第三方代理機構)共同蓋章生效。被委托方為代理機構,不能是個人。
5.申請人存在“同壹單位、多個牌子”的,需提交每個名稱對應的簽章。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對已經提交不符合本通知有關要求的申請,按此通知予以清理回退。
業務咨詢電話:027-87520102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武漢代辦處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