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典型案件決定要點匯編(全)

2025年09月11日
為集中闡釋專利復審無效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展現各技術領域專利審查的最新實踐,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從2024 年審結的案件中篩選出59件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提煉72條決定要點,發布《專利復審無效典型案件決定要點匯編(2024)》,供業界研究與參考。

壹、誠實信用原則
1. 以“違反誠實信用”作為無效理由的舉證與說明

【案號】4W117458 壹種亞硫酸金鈉無氰電鍍金液及其電鍍工藝

【決定要點】《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壹條針對的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專利申請行為,與專利技術方案本身存在的缺陷(例如不具備創造性、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之間存在區別。

以該條款作為無效理由的,請求人應當承擔充分舉證的責任,並結合提交的證據對其所主張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專利申請行為進行具體說明。


二、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2. 專利審查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協同與分工

【案號】4W118080 調節腸道免疫功能的母乳低聚糖組合物及其應用

【決定要點】在判斷食品領域專利是否涉及《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妨害公共利益”情形時,食品安全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範性文件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但專利制度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各自的目標與功能也有所不同。食品安全監管的目的在於監管食品的制造、銷售等環節,保證食品安全;專利制度的目的是鼓勵發明創造。由於通常情況下研發與申請專利在先,申請生產銷售許可在後,因此如果要求食品發明專利的所有原料必須來自已被批準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的相關目錄或標準,則可能會抑制市場主體的技術創新。



3. 食品發明專利中食品添加劑相關問題的審查思路

【案號】4W118080 調節腸道免疫功能的母乳低聚糖組合物及其應用

【決定要點】如果有證據表明某物質用於制備食品的安全性已在壹定範圍受到認可,且未有證據表明將其用於制備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則即使該物質尚未獲批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將其用於食品發明創造也不必然屬於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對於已獲批可用作食品添加劑的物質,如果發明中該物質的濃度雖然超出現有標準允許的使用量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將該物質及其相關濃度用於制備食品的安全性在行業內已得到較為廣泛的認可,且未有證據表明其以超過現有標準允許的使用量制備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則不宜認為這種情況必然屬於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三、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
(壹)出版物公開

4. 藥品標準性文件是否構成公開的判斷

【案號】4W116478 壹種治療股骨頭壞死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對於存檔在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藥品檢驗所等特定單位的註冊藥品質量標準,其通常僅限於特定人員能夠查閱,壹般不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



5. 藥品說明書公開時間的認定

【案號】4W116478 壹種治療股骨頭壞死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如果某藥品存在多個版本的藥品說明書,而藥品銷售單並未載明藥品說明書的具體版本信息,則僅憑藥品銷售單上的藥品名稱和銷售時間無法證明某壹具體版本藥品說明書的公開時間。



(二)使用公開

6. 已售產品真實性和公開時間的認定

【案號】5W135377 出光機構及脫毛儀

【決定要點】通過電商平臺“以舊換新”渠道從多個消費者處獲取同壹型號的已售產品,並對上述獲取過程及交易信息的查詢過程進行了公證保全的,如果這些已售產品具有相同的結構,且均未發現在使用中有更換或替換的明顯痕跡,則在沒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情況下,可以認定該已售產品在其交易快照生成日已在電商平臺上公開銷售。



7. 計量儀表類產品公開時間的證明

【案號】5W135507 燃氣表計量信號采集裝置

【決定要點】對於水、電、燃氣計量儀表類產品,如果儀表上顯示的計量讀數與該儀表繳費記錄上的購買量壹致,且相關鑒定意見表明該儀表未經歷過拆卸、拆解或維修,則可以認定該儀表的讀數即為其安裝使用後所累積計量的流體使用量,該儀表自第壹次繳費之日起即已處於使用公開狀態,第壹次繳費日可以推定為該儀表產品的公開日期。



8. 主張“展會公開”的證據認定

【案號】6W116747 自行車(女款)

【決定要點】請求人主張以甲網站上的照片證明涉案外觀設計在申請日前的乙展會上被展出公開,如果該照片為網站用戶自行上傳,網頁上顯示的“展會信息”亦為該用戶自行編輯填寫,網頁也未顯示照片的上傳時間,並且有關乙展會的其他證據顯示的展位信息與該照片中的展位信息明顯不壹致,則該照片不足以證明其屬於對乙展會情況的真實呈現,進而無法證明涉案外觀設計於申請日前在乙展會上被展出公開。



9. 特殊管理場所中使用公開的認定

【案號】6W124834 平移式安全防護墻

【決定要點】對於放置在某特殊管理場所的產品,即使該場所對訪問者資格和訪問流程有壹定要求,且其內部存在部分區域實行封閉管理,但如果該產品安裝在該場所門口附近而非封閉管理區域,且經過該場所門外的人員均可以直接觀察到該產品,則應當認定該產品處於公眾想得知即可以得知的狀態,而非處於特定人群才能獲知的保密環境中,從而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



10. 申請日前公開銷售產品具體結構的證明

【案號】5W135632 壹種井下工作面液壓支架就位平臺機

【決定要點】如果某生產商生產的特定型號產品在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已公開銷售,而多份不同來源的證據均記載了該特定型號產品的具體結構,並且可以相互印證,則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即使這些證據的公開時間晚於涉案專利申請日,其也可以用於證明申請日前已公開銷售的該特定型號產品的具體結構。



(三)互聯網公開

11. 通信技術標準提案真實性和公開時間的認定

【案號】4W111978 圖像解碼裝置以及圖像解碼方法

【決定要點】對於作為現有技術證據提交的技術標準提案,可以從標準組織網站的權威性、標準組織的工作方式和成員構成,以及服務器設置目的等角度判斷其真實性和公開時間。國際電信聯盟(ITU)作為國際標準化組織,其標準提案通常在當次標準會議之前上傳至ITU官方ftp網站供與會成員下載、討論,並由系統自動生成上傳時間,社會公眾亦可以訪問其網站獲取相關技術文檔。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當認可ITU標準提案類證據的真實性,並將提案的上傳時間作為公開時間。



12. “互聯網檔案館”網頁存檔公開時間的認定

【案號】4W116322鱷4W116768 多功能凈化器

【決定要點】對於以“互聯網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的網頁存檔作為現有技術證據的,應當結合該網站機制認定其公開時間。首先,互聯網檔案館為抓取存檔的每個網頁文件分配壹個網址,網址的特定數字字段即為網頁的抓取存檔時間。其次,該網頁中的圖片等元素還可分別被多次抓取,並分別記載抓取時間,因此網頁存檔與其所包含的圖片等元素的抓取時間有可能不同。最後,基於網站為存檔文件分配URL地址的系統性和壹致性,該網站所存檔的網頁和圖片的網址理應采取相同的命名規則和格式。因此,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圖片網址中體現日期、時間信息的數字字段信息,即為該圖片的抓取存檔時間,亦即該圖片在互聯網檔案館網站上的公開時間。


四、新穎性
13. 新穎性判斷中單獨對比原則的理解

【案號】4W117946鱷4W117974 導電粘合劑

【決定要點】現有技術文件公開了壹款市售化學產品的代號,但沒有公開該化學產品的物理和鱷或化學性能參數,如果該化學產品的結構和組成可以唯壹確定,則引入其他證據中對該化學產品物理和鱷或化學性能參數的測定結果,僅是對已公開化學產品的相關物理和鱷或化學性能參數的確認,不違反新穎性判斷的單獨對比原則。



14. 使用專利文件作為對比文件時其引證文件的作用

【案號】1F554680 配備具有SDR能力的用戶裝備

【決定要點】如果專利文件說明書中引證了反映其背景技術的文件,且該引證文件滿足《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規定的要求,則認為該專利文件說明書記載了該引證文件中的相關內容。當使用該專利文件作為對比文件時,對於其引證文件中與該專利文件密切相關的內容,可以作為對比文件公開的內容,並未超出當事人的合理預期。



15. 人機交互領域“後臺特征”是否被現有技術公開的認定

【案號】4W117583用於操縱用戶界面元件的裝置、方法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決定要點】人機交互技術中,後臺處理是前端輸入操作和輸出結果之間的橋梁,對於後臺處理相關的技術特征應當與人機交互前端特征對應考量。當現有技術證據中未明確記載後臺處理方式時,應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考慮軟件交互運行所呈現的技術特點,根據用戶的輸入操作以及獲得的輸出結果,判斷是否能夠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其後臺處理方式,進而判斷其是否被隱含公開。



16. 應避免僅從字面上理解現有技術公開的信息

【案號】4W117756光學材料用樹脂的制造方法

【決定要點】對於現有技術的理解應當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避免僅從字面上機械地將技術上明顯不合邏輯或沒有意義的信息作為公開內容的壹部分。



17. 視頻證據公開技術內容的確定

【案號】4W117730 電動窗簾智能調節方法及電動窗簾導軌

【決定要點】視頻證據公開的技術內容應當以能從視頻中直接、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為準,避免主觀的推測或想象。如果因展示時長較短、拍攝角度偏差或清晰度不足等原因導致產品結構、操作步驟等技術特征無法從視頻中直接、毫無疑義地確定,則不足以認定該視頻證據公開了相關技術信息。



18. PCT申請能否作為“抵觸申請”的認定

【案號】1F609940 MPM列表構建方法、色度塊的幀內預測模式獲取方法及裝置

【決定要點】PCT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後,與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具有同等效力。在符合其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進入國家階段後的PCT國際申請可以作為評價新穎性的“抵觸申請”使用。



19. 優先權認定中“引證文件”的作用

【案號】4W117594 “磷酸蘆可替尼”案

【決定要點】專利背景技術部分中的引證文件滿足《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要求的,可以認為專利說明書中記載了所引證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雖然優先權文件中沒有直接提供用以表明技術效果的測定方法和測定結果,但是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該優先權文件及其引證文件所記載的內容能夠理解該優先權文件作為在先申請的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的技術效果,且其與在後申請在以上四個方面相同的,則前後申請屬於相同主題的發明,在後申請可以享有在先申請的優先權。



20. 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條件

【案號】5W135853 壹體式支架浮式防波堤支架

【決定要點】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後自行得知“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而主張享受新穎性寬限期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第壹,泄露行為發生在申請日之前六個月內;第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得知泄露情況後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聲明並附具證明材料;第三,他人通過泄露行為所公開的技術方案是直接或間接來自申請人或發明人;第四,他人的泄露行為未經申請人同意。



21. 單克隆抗體發明新穎性的判斷

【案號】4W116893 IL-17抗體中半胱氨酸殘基的選擇性還原

【決定要點】如果單克隆抗體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改進之處在於對特定氨基酸殘基的選擇性還原,而基於單克隆抗體的國際命名規則,序列中個別氨基酸殘基處於氧化形式或者還原形式通常不會影響其命名,則在沒有進壹步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僅依據現有技術中單克隆抗體的命名與該發明相同,並不足以認定該現有技術公開了發明要求保護的單克隆抗體產品。同時,如果該現有技術中並未公開單克隆抗體的制備方式,導致無法與發明記載的制備方式相互比較,且其中相關物理化學參數與發明亦存在明顯差異,則更不足以認定發明要求保護的單克隆抗體相對於該現有技術不具備新穎性。



五、創造性 
(壹)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確定

22. 共同配合實現特定功能的多個區別特征不應割裂考慮

【案號】1F450934 壹種塑料顆粒加工系統及加工工藝

【決定要點】在確定區別特征和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應當將共同配合實現某壹特定功能和作用的多個技術特征作為壹個整體,而不應將其割裂開來分別考慮。雖然涉案申請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均涉及機械加工領域,但是如果二者的加工對象不同,導致其部件結構、作用以及相互連接關系均存在區別,且這些區別彼此有機關聯並共同產生了特定的技術效果,則不應將這些區別特征割裂考慮並分別在現有技術中尋找技術啟示。



23. “應用場景”不同對創造性判斷的影響

【案號】4W111293 壹種聊天機器人系統

【決定要點】如果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的應用場景不同,使得相應部件的功能以及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沒有被現有技術公開,且上述區別使得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具備有益的技術效果,則該權利要求具備創造性。



24. 公知常識可能隨著時間推移而發展變化

【案號】1F483654 壹種化妝品原料中功效成分的分析方法

【決定要點】某壹技術領域內的公知常識可能隨著時間推移而發展變化,在結合公知常識性證據認定對比文件隱含公開的技術內容時,如果該公知常識性證據的公開時間晚於該對比文件的形成時間,則不能簡單地將該公知常識性證據公開的內容認定為對比文件隱含公開的內容。


(二)技術啟示的判斷
25. 區別特征在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的認定
【案號】1F516906 芯片換熱器及變頻空調器
【決定要點】在判斷現有技術是否給出技術啟示時,不僅要考察對比文件是否披露了與所述區別特征相同或相似的技術手段,還應該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該對比文件記載的整體工作過程分析該技術手段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否相同。

26. 不同應用領域的現有技術可以給出結合啟示
【案號】4W116379 吸附式自移動裝置
【決定要點】在創造性評判中,應當基於最接近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在該技術問題的指引下,本領域技術人員有動機到相近或相關技術領域中尋找解決相同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並不限於涉案專利以及最接近現有技術所應用的領域。如果相近或者相關領域的現有技術文件公開了可以采用相同的技術手段來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則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現有技術給出了將該現有技術文件與最接近現有技術結合以獲得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技術啟示。

27. 工藝方法的步驟順序對技術啟示判斷的影響
【案號】4W116776壹種假內模的加工工藝
【決定要點】方法權利要求中工藝步驟間的先後順序可能受制於各步驟對應的組件結構。如果現有技術公開了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基本相同的步驟,但步驟的先後順序不同,則在進行創造性判斷時,應當考慮各個組件結構對工藝步驟的影響。如果涉案專利與現有技術組件結構上的差異使得各工藝步驟的順序無法調換,則不能認為該現有技術給出了技術啟示。

28. 說明書技術效果對“三步法”結論的影響
【案號】4W116583 機電式後撥鏈器
【決定要點】如果通過“三步法”能夠認定現有技術存在結合的技術啟示,則發明的技術方案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即使涉案專利還記載了其他技術效果,只要該效果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結合現有技術所獲得的技術方案中能夠確定的,就不影響創造性判斷的結論。

29. 技術啟示判斷中關於參數特征的考量
【案號】4W117515 生產結子紗的方法和渦流噴嘴
【決定要點】對於包含特定參數特征的權利要求,如果最接近現有技術公開了具有相同組成部件、相似參數設置的裝置,並且解決了涉案專利聲稱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二者的區別僅在於權利要求描述了所述部件具體尺寸的特定參數,則在現有技術已對所述參數的選擇給出了相應教導,且涉案專利說明書也未記載上述參數的選擇會帶來顯著優於現有技術的技術效果的情況下,所述參數屬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選擇。

30. 聯合用藥發明技術啟示的判斷
【案號】1F409289 硝羥奎琳和其類似物與化學療法和免疫療法在癌癥治療中的組合用途
【決定要點】在聯合用藥發明的創造性評判中,判斷兩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文獻是否具有結合啟示,應當綜合考慮現有技術是否給出替換的成功預期、化學藥與抗體藥物在治療方式和療效上的差異、具體的作用靶點和作用機制等因素,不能僅因現有技術中泛泛提到“可以與其他藥物聯用”就認定其給出了明確的技術啟示。

31. 醫藥用途發明技術啟示的判斷
【案號】1F409289 硝羥奎琳和其類似物與化學療法和免疫療法在癌癥治療中的組合用途
【決定要點】對於醫藥用途發明,如果某壹現有技術文獻針對特定的藥物組分僅泛泛羅列眾多的候選適應癥,而不同適應癥的發病機制和治療機理相去甚遠,在該現有技術文獻未對藥物是否能夠治療上述適應癥進行驗證的情況下,基於藥物作用機制的復雜性和不同適應癥之間的差異性,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無法從該現有技術文獻中獲得明確的技術啟示。

32. 創造性評價中對不同版本通信標準的結合啟示的考量
【案號】4W116433 載波聚合反饋方法、裝置及系統
【決定要點】在通信技術領域專利的創造性評價中,如果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現有技術之間的區別特征部分被其他對比文件公開,但該對比文件與最接近現有技術來自不同版本的通信技術標準,而且上述區別特征在不同版本的標準中適用於不同的場景,解決不同的技術問題,則不能認為該對比文件給出了引入該區別特征的技術啟示。

(三)相關技術領域發明的創造性判斷
33. 補交實驗數據的審查
【案號】4W117821 “呋奎替尼晶型”案
【決定要點】專利權人提交的補充實驗數據所證明的效果應當是能從原申請文件公開的內容中得到的。如果補充實驗數據證明的技術效果是在說明書中明確記載的條件下測定的,或者雖然具體的測試條件不同,但該技術效果是原申請文件所記載效果的具體體現,則該技術效果可以作為創造性評價的事實基礎。

34. 中藥組合物創造性的判斷
【案號】4W116478 壹種治療股骨頭壞死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對於中藥組合物而言,藥味及用量的調整雖有較大靈活性,但並非可以將現有組方中個別藥味及用量隨意進行添加變化,而是仍需遵循辨證論治的藥味配伍規律。如果僅知曉組方中個別藥味的組合及其常規功效,在無法獲知各藥味在組方中的地位、作用或組方結構,也缺少明確技術指引的情況下,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實現從證到藥的選取,由此獲得的中藥組合物是非顯而易見的。

35. 藥物化合物晶型的創造性的認定
【案號】4W117821 “呋奎替尼晶型”案
【決定要點】研究藥物化合物的多晶型,從中尋找符合藥物生產和使用所需要的優勢藥物晶型是本領域普遍存在的動機,通過改變結晶溶劑、結晶溫度等條件以獲得不同晶型屬於本領域的常規技術手段。壹方面,已知化合物的晶型發明屬於藥物化學領域具有較強技術啟示的發明類型,通常只有其產生了本領域技術人員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情況下,其創造性才有可能被認可;另壹方面,獲得晶型的技術手段也是判斷是否具有技術啟示的壹個重要因素,技術手段越常規,表明技術啟示越強,相應地,對於技術效果的要求應當越高。

36. 生理指標表征的醫藥用途發明創造性的判斷
【案號】4W117065 地加瑞克在制備治療轉移期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
【決定要點】對於采用“瑞士型”權利要求撰寫的制藥用途發明,如果其通過特定生理指標表征給藥對象進壹步細化了該醫藥用途,而基於疾病的發病機制、臨床表現、治療效果等方面信息,本領域技術人員足以確認該生理指標具有實際的臨床給藥指導價值,則通常可以認定該生理指標對於發明的保護範圍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如果此類型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之間的區別體現在采用該生理參數進壹步細化表征給藥對象,則應當基於發明說明書公開的技術信息,把握該生理指標與療效之間的聯系,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通過分析現有技術中藥物對於疾病的壹般性治療效果以及該生理指標的意義和應用,評判能否解決所述技術問題。

37. 涉及計算機輔助醫療技術的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審查
【案號】4W116678 計算機輔助牙科正畸矯治器械的檢驗方法
【決定要點】如果壹項計算機輔助醫療技術方案是在現有計算機輔助模型技術的基礎上,僅僅依據醫學原理,簡單地將醫療領域中通常需要考慮的相關因素作為模擬參數,納入其模擬計算範圍,且未產生超出現有計算機模擬實施的技術效果,則該項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38. 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人機互動的技術方案創造性判斷
【案號】1F399901 虛擬機器人的互動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
【決定要點】對於為模擬特定對象在特定場合的個性化行為而進行的模型訓練,在評價其創造性時,需要關註所述特定對象、應用場景以及訓練目的是否給技術方案帶來實質性影響。如果現有技術並不涉及基於該訓練目的而改造的計算機模型或方法,且應用場景、模擬對象與涉案專利申請存在差異,使得模型在收集的訓練數據、采用的訓練手段、期望達成的訓練目標等方面均不相同,則現有技術未給出對計算機模型進行相應訓練以解決相同技術問題的啟示。

39. 應用場景在人工智能算法專利創造性判斷中的作用
【案號】1F397311 用於處理圖像的方法和裝置
【決定要點】對於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應用於具體場景的發明,創造性評判時應當整體把握應用場景和模型算法,綜合考慮轉用於不同場景時是否對模型算法特征作出實質性的調整和改變。如果涉案專利的算法模型因其應用於不同的具體場景而在訓練數據、輸入數據、輸出數據、模型選擇等方面與現有技術構成實質性的不同,解決了不同的技術問題,則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創造性。

40. 光學透鏡領域含參數關系式的權利要求創造性的審查
【案號】4W115749 攝像光學鏡頭
【決定要點】對於利用光學設計軟件獲得的光學成像系統,可通過回歸光學設計過程判斷光學成像系統的創造性。判斷時,應充分考慮設計過程中確定初始結構、構建參數關系式作為優化光學成像系統的約束條件是否需要付出創造性勞動。對於系統中壹個參數變化可能引發其他參數改變的“聯動”現象,應理解該“聯動”是否必然發生取決於參數間的物理特性,由此可分類考慮權利要求限定的參數:對於與用作約束條件的上述參數關系式存在“必然聯動”關系的參數,優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該些參數的聯動變化是否會導致參數關系式無法滿足權利要求的相關限定;而對於與上述參數關系式無“必然聯動”關系的參數,可以根據需要將該參數“固定”,明確其在優化過程中不發生變化。

六、說明書
41. 專利背景技術引證外國專利文件的要求
【案號】4W117594 “磷酸蘆可替尼”案
【決定要點】專利背景技術中引證外國專利文件的,如果所引證的外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不晚於涉案專利的公開日,則即使屬於《專利審查指南(2023)》施行前提交的專利申請或者基於該申請授權的專利權,該引證文件的內容亦可作為認定該專利申請或專利權公開內容的基礎。

42. “公開充分”判斷中對說明書記載詳細程度的要求
【案號】4W117305  類蛋黃醬食品
【決定要點】專利說明書尤其是其中實施例的記載應當盡可能具體,以便於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和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但這並不意味著實施例需要對發明的每個細節均壹壹列明。如果實施例未記載的技術細節屬於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公知常識或結合常規技術手段即可實現的,也沒有證據表明其可能導致發明無法解決相關技術問題、達到相應技術效果,則對相關技術細節未壹壹列明並不會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43. 包含參數特征的技術方案是否充分公開的判斷
【案號】 4W116759 壹種負極極片、二次電池及用電裝置
【決定要點】如果說明書僅提出各參數之間最後應當滿足的關系,而並未給出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施滿足該參數關系式的具體技術手段,且采用參數限定的關系式也沒有可遵循的理論規則,則該參數關系式限定的方案由於缺乏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而無法實現。

七、權利要求
(壹)權利要求的理解
44. 權利要求中“自造詞”的理解
【案號】4W117583用於操縱用戶界面元件的裝置、方法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決定要點】在專利確權程序中,權利要求中的用語壹般應當被理解為相關技術領域通常具有的含義。對於本領域無通常含義的“自造詞”,應當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基於權利要求本身的限定,結合說明書中關於技術方案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產生的技術效果的描述,客觀理解其含義。專利授權程序中形成的專利審查檔案對於理解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具有參考作用。

45. 工藝方法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理解
【案號】4W117474 丙烯酸的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對於工藝方法權利要求,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整體理解工藝流程設計、工藝步驟銜接的基礎上,能夠判斷某工藝步驟已被權利要求中的其他工藝步驟隱含限定在技術方案之中,則即使該工藝步驟並未記載於權利要求文字之中,也應將其理解為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壹部分。

(二)獨立權利要求應當記載必要技術特征
46. “必要技術特征”的作用
【案號】4W117786含有氨氯地平和比索洛爾的組合物
【決定要點】必要技術特征是指發明為解決其技術問題所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其總和足以構成發明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於發明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其他技術方案。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含必要技術特征,是為了保證其所限定的技術方案能夠解決發明聲稱的技術問題,而非要求其必須存在於實施例中或屬於為了達到更優技術效果而設定的技術特征。

(三)權利要求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
47. “支持”的判斷應當基於發明想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案號】 1F678174 羥甲基糠醛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應當基於該發明想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行判斷,通常並不基於創造性判斷中“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對於發明想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結合說明書中記載的背景技術及其存在的缺陷、發明內容中記載的“發明目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有益效果”,以及具體實施方式中與“技術問題”“有益效果”相關的內容等進行認定。

48. “支持”判斷中對“概括得出權利要求”的把握
【案號】5W135482 壹種電動工具
【決定要點】判斷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時,應首先明確涉案專利想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然後依據說明書包括實施例中記載的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分析說明書公開的內容給予了本領域技術人員何種技術指引,最後判斷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該技術指引的基礎上結合其掌握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否概括得出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並解決涉案專利的技術問題。

49. “支持”判斷中權利要求與實施例的關系
【案號】 1F678174 羥甲基糠醛制備方法
【決定要點】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說明書記載內容的基礎上,結合其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確定發明還可以采用除實施例之外的其他等同或替代實施方式來完成,且同樣能夠解決發明的技術問題,則應允許將權利要求概括為涵蓋上述其他實施方式。

50. “支持”判斷中對非“改進點”技術特征的考量
【案號】4W117756光學材料用樹脂的制造方法
【決定要點】在判斷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時,對於與發明聲稱其相對於現有技術的改進之處不相關或關聯性不大的技術特征,如果其屬於現有技術的範疇,則本領域技術人員通常容易知曉其替代方式並預見其技術效果。

51. 包含功能或效果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案號】4W113250 固體口服延長釋放藥物劑型
【決定要點】對於產品權利要求來說,通常應當盡量避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來限定發明。如果某壹技術特征無法用結構特征來限定,或者用結構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來限定更為恰當而不得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來限定,則說明書中需要公開足夠的信息,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確定該功能或效果的主要影響因素是什麽,以及該功能或效果可以采用哪些說明書中公開的方式或者本領域中的其他替代方式來實現。

52. 包含參數公式的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案號】4W117069用於泵送含有氣體的懸浮液的裝置
【決定要點】對於采用包含多個參數的公式進行限定的權利要求,如果其中未就相關參數的具體取值及其與其他參數間的必要關系進行限定,使得其中包含了明顯無法解決涉案專利技術問題的參數取值和技術方案,且專利文件中也未對如何選擇出符合該公式所約束的、相互關聯影響的各參數進行有效的指引,以至於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從該權利要求概括的範圍中確定能夠解決涉案專利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則該權利要求的概括超出說明書公開的範圍,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53. 光學透鏡領域含參數關系式的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審查
【案號】5W131967  光學成像鏡頭
【決定要點】對於利用光學設計軟件獲得的光學成像系統,其權利要求中涉及參數關系式的技術特征主要分為兩類:壹類主要反映系統性能,例如微型化、大光圈等;另壹類為設計過程中用於優化該光學成像系統的約束條件,例如透鏡光焦度分配、透鏡面型限定等。對於前者,若體現的是該類光學成像系統普遍追求的目標,而說明書只給出少量點值的實施例但缺少實現所述目標的技術手段,則可能導致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對於後者,應結合說明書分析該參數關系式整體是否具有技術含義,以及該技術含義與發明所聲稱的技術效果是否具有對應性,若任壹條件不滿足,則可能導致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若均滿足,則應繼續判斷該參數關系式是否常見,若常見且其數值範圍可通過實施例概括,則通常可以認為得到說明書支持;若不常見,則說明書需提供兩端點值附近的實施例,且當數值範圍較寬時,通常還應給出至少壹個中間值的實施例,否則可能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八、修改超範圍
54. 修改時對僅記載在說明書背景技術中的技術特征的考量
【案號】4W112638 經編機
【決定要點】在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過程中,如果申請人修改加入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僅記載在說明書的背景技術部分,則在判斷修改是否超出涉案專利原申請文件記載的範圍時,需要考察該技術特征是否與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直接相關,且足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認識到其屬於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壹部分。

九、證據的認定
(壹)證據資格與證明力
55. 單方提供的檢測報告的證據審查
【案號】5W135377 出光機構及脫毛儀
【決定要點】無效宣告程序中,對於壹方當事人提交的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應當對檢測流程中的采樣、送檢、制樣、檢測手段,尤其是工具的選擇等環節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規範、檢測方法是否科學等方面進行考察。

56. 無效宣告程序中單方委托鑒定意見的證明力
【案號】 4W115889 壹種電極片及含有該電極片的鋰離子電池
【決定要點】無效宣告程序中,如果壹方當事人委托的鑒定意見中,包括送檢樣品的清潔度、檢測過程的實驗條件、實驗結果的精準性,以及檢測審批的規範性等內容均存在明顯瑕疵,則合議組對該鑒定意見的證明作用不予認可。

57. 證人證言的認定
【案號】5W132828 壹種數控線鋸機
【決定要點】有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通常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如果該證人所作的證言事實邏輯清楚,沒有明顯的矛盾之處,且與其他在案證據相互印證,則該證人證言可以構成“證據鏈”中的壹環發揮證明作用。

58. 購物網站銷售頁面與商品對應關系的判斷
【案號】5W132976鱷5W133604 壹種旋轉開合底座結構及空氣凈化器
【決定要點】如果某購物網站對其上架的銷售商品均分配有唯壹的商品編碼,則通常可以認定該網站上的包含該商品編碼的銷售頁面以及標識有該商品編碼的實物產品具有嚴格的對應關系,除非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該平臺規則已被破壞。如果當事人主張商品編碼、產品型號與購買的實物產品不能壹壹對應,則有責任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59. 無效程序中對“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把握
【案號】5W135315 壹種車載集成露營箱及露營箱系統
【決定要點】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的“完善證據法定形式”,通常是指當事人提交與原證據所載明的主要事實相同的補充證據,以使得原證據的表現形式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使其更具權威性,例如補充公證文書、證據原件等。如果補充證據與原證據載明的主要事實並不相同,即該補充證據實質上增補了新的擬證事實,則該補充證據不屬於完善證據法定形式的證據。

(二)證明標準
60. 使用公開“證據鏈”的認定
【案號】4W116721、4W116782、4W116834、4W117343 塗裝後耐蝕性優異的熱壓成形的高強度部件及其制造方法
【決定要點】無效宣告程序中,當單壹證據因形式、種類等因素導致其證明力有限時,還應進壹步判斷各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而形成證據鏈。在此過程中可以結合行業慣例和經驗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最終評價待證事實是否達到“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在請求人已經盡到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如果專利權人僅提出質疑,且具有舉證能力而未進行舉證,則不足以否定請求人證據的證明力。

十、程序
61. 復審合議組可以合理變更卷內證據的使用方式 
【案號】1F478571 基於動態定量相位成像的半導體晶圓表面形貌測量裝置
【決定要點】復審程序中,合議組可以在實質審查階段已使用過的卷內證據基礎上,適度調整證據的使用方式,包括變更證據的組合方式例如變更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變更證據的引用部分,這既不超出復審請求人的合理預期,又可以增強審查意見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62. 無效宣告請求可針對專利權被放棄前存續有效的權利
【案號】 5W136585 可配置匝數的線圈裝置及器件
【決定要點】專利權人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且專利權自放棄聲明的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起終止的,則對於該專利權自申請日至上述手續合格通知書發文日期間存續有效的權利,請求人仍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63.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家論證意見”的作用
【案號】 4W115889 壹種電極片及含有該電極片的鋰離子電池
【決定要點】無效宣告程序中,如果當事人提交的“專家論證意見”並非用於證明該案件的待證事實本身,而是對相關事實所作的評價,尤其還包括對法律問題的判斷結論,則該“專家論證意見”僅能供合議組參考,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64. 針對同壹專利權的多個無效請求合並審理時修改文本的確定
【案號】5W132976鱷5W133604 壹種旋轉開合底座結構及空氣凈化器
【決定要點】針對同壹專利權的兩件無效宣告請求案合並審理時,如果專利權人只在請求(壹)中提交了符合修改時機的修改文本,在請求(二)中沒有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此時應當以請求(壹)中的上述修改文本作為合並審理針對的文本,以保持審查文本的壹致性。

65. 無效宣告程序中對代理機構“利益沖突”的把握
【案號】4W116237 具有多層塗布的轉子螺桿的螺桿壓縮機 
【決定要點】《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6節第(3)項規定,同壹無效宣告請求案中請求人和專利權人不得委托相同的專利代理機構。據此,如果代理機構在實施壹方當事人的委托事務時,會因其此前曾接受過針對同壹專利權的其他委托事務,導致對該無效宣告請求案中另壹方當事人的實質利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則不應當被允許;反之,則應當被允許。

十壹、外觀設計
66. 局部外觀設計的對比判斷
【案號】6W128122 噴槍噴頭與機身的連接部(1 局部)
【決定要點】在對局部外觀設計進行對比判斷時,應當從要求保護的局部出發,采用“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判斷方式。其中的“整體”不是指用虛實線共同表示的整個產品,而是指用實線表示的要求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局部”;“綜合判斷”時,需要考慮的是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對比設計的異同點對該局部產生的視覺效果的影響,此外還要考慮該局部在產品整體中位置和鱷或比例關系所發生的變化。

67. 產品種類對外觀設計組合是否成立的影響及判斷方法
【案號】6W126786 玩具(泡泡戰車)
【決定要點】在外觀設計組合對比判斷中,產品種類相同或相近並非組合成立的必要條件。即使用於組合的現有設計不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的產品,其組合仍存在成立的可能性。
判斷組合是否成立,可以從三方面考量:首先,用於組合的內容是否屬於可用於組合的現有設計特征,即是否屬於物理上或者視覺上可自然區分的現有設計特征;其次,用於組合的設計特征是否為用途或功能相同或者相近的組成部分,或者在現有設計中存在相應組合的先例;最後,還要考量組合的具體手法是否超出壹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即倘若進行組合,在外觀上能否形成較為協調統壹的有機整體,而無需對組合所涉各部分的外觀設計要素作過度的修飾或大幅的改變。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通常可以認定組合成立。

68. 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對其商標權合法使用的判斷
【案號】6W125581 包裝盒(加長麻花鉆)
【決定要點】如果涉案外觀設計專利包裝盒上的商標文字圖案與專利權人獲準註冊的商標相同,與請求人商標僅部分內容相同,則該相同部分為雙方獲準註冊商標交叉相同的文字和圖案標識,雙方均可合法使用。即使涉案專利包裝盒可用於請求人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也不能因此否定其可用於專利權人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即屬於專利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與請求人的在先商標權不構成權利沖突。

69. “權利沖突”案件中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標權利範圍的考量
【案號】6W124730 酒盒(禦貴和天下)
【決定要點】判斷外觀設計是否與在先商標權沖突時,並非以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作為絕對界限,還需綜合考量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商品與商標的關聯性以及涉案專利權人是否存在主觀惡意等因素。當在先商標權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時,如果涉案專利的標識部分具有削弱該商標顯著性或利用其商譽的可能,則可以將在先商標的權利範圍延伸至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類別上,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

70. 外觀設計專利與著作權沖突類案件的審查
【案號】6W127201  奶龍風扇
【決定要點】在請求人主張涉案作品被制作成動畫視頻後在相關網絡平臺公開,並據此證明專利權人存在接觸可能性的情況下,首先要考察作品與視頻的關聯性,包括著作權權利人與視頻發布者的關系、作品圖片所示靜態形象與視頻所示動態形象是否為同壹個形象、作品完成時間與視頻發布時間之間是否存在時間上的合理性等因素;其次,動畫視頻發布後是否構成公開,需要結合相關平臺的發布機制等情況作出認定。如果涉案作品確已通過動畫視頻的方式於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在網絡平臺公開,則專利權人存在接觸該作品的可能性。

十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1.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利用”的理解
【案號】JC0027 GLF71301
【決定要點】《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二條第(五)項所稱的“商業利用”,是指以商業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集成電路或物品的行為。其中的“以其他方式提供”,應當被理解為與“進口”和“銷售”相等同的行為,不宜包括未實際發生提供行為的許諾銷售或類似行為。

72.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中獨創性的判斷
【案號】JC0027 GLF71301
【決定要點】專有權人本人的在先布圖設計也屬於對比布圖設計的範疇。專有權人的在後布圖設計欲獲得專有權保護,應當與其在先布圖設計具有實質性區別,且該實質性區別不屬於公認的常規設計。

內容來源:賦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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