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動真格!嚴管“掛證”、“濫設分支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

2025年10月20日

10月16日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眾號發布了壹則消息,《國家知識產權局部署全面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工作》,目標直指“掛證”、“濫設分支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內容如下: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壹步細化明確了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審核要點和監管要求。《通知》提出,要嚴格審核專利代理機構和分支機構相關資格條件,堅持“企業登記信息必查、負責人及代理師信息必核、主機構經營狀況必看”,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要嚴格審核申請執業備案的專利代理師的資質條件和勞動關系,確保不存在“掛證”行為;要強化協同監管和智慧監管,紮實做好分支機構和執業專利代理師日常監督管理,在日常檢查、聯合辦案、信用評價等方面加強工作銜接和聯動;要加快制定出臺專利代理實習評價管理辦法,強化對實習評價材料的審核和實習過程的監督,進壹步規範實習活動,加快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能力水平。



從這則消息來看,未來國知局要對“掛證”、“濫設分支機構”等行業亂象下重拳治理了,盡管目前國知局還未公布《關於全面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的通知》的詳細內容,但從10月11日湖北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於全面落實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及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要求的通知》中我們可以窺見壹二。




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全面加強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5〕787號,以下簡稱《國家通知》)有關規定,為嚴格規範我省專利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主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及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管理,全面加強行業監管,現就落實《國家通知》要求、做好我省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對標“三必”要求,配合做好分支機構備案核查工作



各專利代理機構需主動配合我局開展分支機構備案審核,確保符合“企業登記信息必查、負責人及代理師信息必核、主機構經營狀況必看”標準,具體需做好以下工作:



1.確保登記信息壹致:分支機構需提前自查負責人、經營場所等信息,確保與市場監管部門或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信息壹致,且具備獨立經營場所。在提交備案材料時,需同步提供具有獨立經營場所的材料,避免因信息不符影響備案進度。



2.規範人員派駐管理:主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前,需核查派駐分支機構負責人及代理師的社保繳納情況(確保社保與任職機構壹致,無異常斷繳、多機構繳納等情形),嚴禁分支機構負責人兼任其他分支機構負責人。



3.如實報告經營狀況:主機構需根據自身年報信息、歷史檢查記錄、代理師數量及業務量等實際情況,客觀研判設立分支機構的合理性,避免短期大量設立分支機構、無實際業務卻盲目擴張。若存在人均代理量過高(超出行業合理水平)、業務量明顯不足或正被立案調查等情形,需在備案時配合我局開展實地核查。



二、嚴守執業“入口關”,依法依規辦理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



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需嚴格遵守執業備案要求,杜絕“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要求如下:



1.確保身份資質真實:申請執業備案的專利代理師,需提交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我局將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動核查機制,核驗資格信息真實性,對資質不符者不予備案。



2.規範勞動合同管理:專利代理機構與代理師簽訂的勞動合同,需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法定必備條款,確保勞動關系真實有效。嚴禁通過“虛假勞動合同”“掛靠資格證”等方式為非本機構專職人員辦理執業備案,我局將重點核查社保繳納記錄與勞動合同的壹致性,發現違規的將依法撤銷備案並約談機構負責人。



3.遵守從業禁限規定:專利代理師需自行核查是否處於從業禁業期,或屬於“辭去公職鱷離退休的黨政領導幹部”等禁止從業情形,若存在上述情況,不得申請執業備案。各機構需履行審核義務,對申請備案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前置審查,避免因人員資格問題引發違規風險。



4.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需切實履行指導職責:壹是加強對主機構實習工作的日常指導,定期抽查實習記錄、培訓材料,確保實習活動符合規範;二是嚴格審核實習評價材料,重點核查實習內容真實性、考核標準合理性,杜絕“虛假實習”;三是緊密對接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部署,在《專利代理實務實習管理辦法》修訂版正式印發後,第壹時間結合我省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實際與監管工作需求,全面細化落實管理辦法,通過優化實習培養流程、強化過程監督等舉措,系統提升實習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與專利代理專業實務能力。



三、強化協同配合,做好日常監督管理銜接



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需配合我局及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做好日常監管,共同維護行業秩序:



1.配合跨區域協同監管:主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需服從“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分支機構所在地若涉及外省(自治區鱷直轄市)監管協作,需積極配合提供業務記錄、人員信息等材料;主機構需與分支機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同步年報信息、檢查整改情況,協助我局與外省(自治區鱷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做好監管銜接。



2.主動報告異常信息:各機構在參與專利預審、費減備案等業務時,若發現自身或行業內存在“虛假材料申報”“超範圍代理”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向我局或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報告;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需定期匯總行業異常線索,報送我局開展後續核查。



3.配合“雙隨機、壹公開”檢查:各機構、代理師需將自身納入我局“雙隨機”檢查範圍,接受以“信息畫像”為支撐的智慧監管;檢查以書面核查為主,若我局發現分支機構或代理師存在“備案信息與實際不符”“業務數據異常”等情況,需配合開展實地核查,不得拒絕、拖延;對通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備案的,壹經查實,我局將依法責令註銷備案,並將機構及相關人員納入行業信用黑名單,公開違規信息。



請各單位、各專利代理師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實工作,省專利代理行業協會需及時將本通知傳達至所有會員單位;我局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到位的機構進行約談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理。



整體來看,《通知》明確了分支機構設立的“硬性門檻”,所有機構都要過這三關:

企業登記信息必查:地址、經營範圍等必須和登記信息壹致,杜絕“空殼分支”;

人員信息必核:負責人和代理師的資質要真實,社保不能“掛靠”或多機構繳納;

主機構狀況必看:總公司業務穩不穩定、有沒有違規記錄,避免“自身有問題還盲目擴張”。



對於代理師“掛證”零容忍,從備案入口阻斷違規:

查資質:資格證書必須真實有效,國家層面會聯動核驗;

查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得包含期限、報酬、社保等法定條款,社保和合同必須對應,假合同直接拒批。



對實習管理“全流程”進行規範:

加快修訂《專利代理實習評價管理辦法》,填補制度漏洞;

嚴查實習材料真實性,杜絕“只掛名不實習”。




來源 | 國家知識產權局、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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