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6年1月1日起,提交專利需要所有發明人的身份信息

2025年12月15日
註意,根據《審查指南》的最新修改,從2026年1月1日起,在提交專利時,需要提交所有發明人的身份證號了,並要求代理機構進行核實,這個修改主要確保所提交的發明人信息的真實性。

而舊規定是只需要提供第壹發明人的身份證號,因此,後續收集發明人信息時,記得收集所有發明人的身份證號。

附指南修改內容:

七、初步審查及事務處理等相關規定的修改

(壹)修改目的

為進壹步保護創新主體的創新成果,便利申請人,對《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第三部分第壹章“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初步審查和事務處理”和第五部分“專利申請及事務處理”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二)修改內容

1.關於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相關規定

(1)關於請求書中發明人信息填寫和代理機構義務

《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第4.1.2節“發明人”明確以下內容:壹是“不得填寫虛假的發明人”;二是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壹般”不作審查,“但有證據表明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不符合該規定的除外”;三是發明人應當是個人“(即自然人)”,“請求書中應當填寫所有發明人的身份信息,並確保信息真實”。

《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第4.1.6節“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明確以下內容:“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對專利申請人提供的請求書中的申請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進行核實”,以及“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依照《專利代理條例》處理”。

【修改解讀】

《指南》增加對發明人及其信息真實性的要求,以及專利代理機構對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進行核實的相關義務,並且與相關法規有效銜接,規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從業行為。

返回
上一篇:2025年《專利審查指南》修改內容解讀 下一篇:2026年1月1日起,提交專利需要所有發明人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