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及時繳納年費?忘繳專利年費怎麽辦?

2017-07-07
《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壹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時間壹個月或以上的,繳納按照下述計算方法算出的相應數額的滯納金:

(1)超過規定期限壹個月(不含壹整月)至兩個月(含兩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5%。

(2)超過規定期限兩個月至三個月(含三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0%。

(3)超過規定期限三個月至四個月(含四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15%。

(4)超過規定期限四個月至五個月(含五個整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0%。

(5)超過規定期限五個月至六個月的,繳納數額為全額年費的25%。

凡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需要再次補繳的,應當依照再次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時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當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例如,年費滯納金5的繳納時段為5月10日至6月10日,滯納金為45元,但繳費人僅交了25元。繳費人在6月15日補繳滯納金時,應當依照再次繳費日所對應的滯納期時段的標準10繳納。該時段滯納金金額為90元,還應當補繳65元,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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