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丨深圳这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奖励,不要错过!

2021年03月31日
近期,深圳市及部分区相继公布了知识产权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受理知识产权各类奖励申报、扶持项目申报等工作,为防止企业错过相关项目奖励,中一知识产权将处在申报时间内的项目奖励政策整理如下:


罗湖区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申报时间 

2021-03-01 至 2021-06-30


项目及力度

(1)版权登记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的企业,按照每10件证书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5万元。 


(2)版权交易支持——对上一年度版权交易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3)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对上一年度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设计师,按司法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在罗湖区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主管单位 

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来源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始受理专利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各类奖励与创新资质部分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lh.gov.cn/lhkjcxj/gkmlpt/content/8/8589/post_8589280.html#12232



龙岗区

知识产权扶持


申报时间 


项目及力度

(1)持有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证书的企业近两年内专利证书达到20件及以上的,给予每件证书2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登记费用扶持。


(2)对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书的企业,近两年内登记证书达到50件及以上的,给予每件证书1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登记费用扶持。


(3)企业近两年内成功维权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给予50%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部分数字创意企业须符合相关法定资质)。


主管单位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www.szlh.gov.cn/lhkjcxj/gkmlpt/content/8/8589/post_8589280.html#12232



宝安区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时间 


项目及力度


一、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对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及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且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奖励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2件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1)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上年度公布确定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工作单位在宝安区且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个人。


二、项目条件

1申请人之前未获得区的此项奖励;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重大违法行为。

3相关证书仍在有效期内,认证地址必须包括宝安区内地址。


主管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项目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8/8651/post_8651122.html#1328



深圳市

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智能装备专项)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截止24:00)


支持力度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申请牵头单位主要成员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原则上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本年度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次牵头申请本年度技术攻关重点项目;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申请牵头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2.申报主体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已承担2018、2019年、2020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主管单位 

市科技创新委员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智能装备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52647.html



深圳市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


申报时间 

2024月2日-


项目及力度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项目的主要工作应当在深圳市内完成。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申请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的限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项目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8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申请科技进步奖不受上述限制。


(五)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六)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七)上两个年度(指2019年度或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八)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九)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十)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十一)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十二)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十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管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项目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请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的通知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650650.html


企业如有相关项目申报需求,可咨询中一知识产权项目部电话0755-82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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