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90074号“S7”商标无效宣告案

2023年08月17日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艾妮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仅为产品通用型号,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具有显著性。被申请人申请了多个与他人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其具有明显的恶意攀附意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无效宣告裁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名下共注册150多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迪奥悠美DIOOUMM"、“DEPLAYBOYD"“DIOG"、“FIRA" 、“冠军爵仕 CHAMJASS"、“眉南春”、“卢森煲”、“芬狄纳” 等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未就此做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交相关的使用证据,其注册申请行为难谓正当,该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已经明显损害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去提起无效宣告,并不要求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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