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取消专利授权资助!

2023年10月07日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修订说明提到,《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一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关于“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的工作要求,取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六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第七条(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三)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3〕13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关于“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有关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前期广泛调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收,联系电话:83070159(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yt1@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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