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

2023年11月22日


一、专利期限补偿是什么?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期限补偿简单来说,就是请求给予延迟专利权期限,只针对药品专利和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情况。


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的确立旨在合理分配专利授权延迟的责任,为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保护期限缩短提供了法律救济,从而延长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保障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权期限补偿?

申请专利权期限补偿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给予专利授权期限补偿的,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予以补偿。


2)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三、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注意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指出:

1、对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2、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


因而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才可以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2)只有存在不合理延迟才可以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3)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4)新药专利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5)新药发明专利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四、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情形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包括以下情形:

1)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

2)申请延迟审查;

3)援引加入;

4)其它情形。


经咨询,同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情形,审查员告知,目前实施细则还未明确,同日申请案件其中发明延迟审查的情况导致复核期限补偿申请的,目前可以提请求,但具体审查结果等到实施细则出来后再审查。


五、新药发明专利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提出请求时药品及其专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药品同时存在多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对其中一项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2)一项专利同时涉及多个药品的,只能对一个药品就该专利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

3)该专利尚未获得过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4)请求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专利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 6 个月。 



六、怎么提交请求?有无官费?补偿的期限需要每年缴年费吗?

关于提交: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由代理机构通过纸件面交或邮寄国知局提交专利权期限及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书。

2)未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可自行通过纸件面交或邮寄国知局。


申请注意:

1)请求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需要填写请求书第③栏中说明药品名称、药品批号、批准的适应症,药品获得上市许可的日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与获得上市许可药品相关的权利要求,结合证明材料具体说明药品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落入其指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理由以及请求补偿期限的计算依据,并明确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期间保护的技术方案。如证明文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则请求书第④栏中需勾选相应栏目并填写证明文件备案号,无需再次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2)请求书中第②栏,根据专利法第42条2款的规定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请勾选第一项;根据专利法第42条3款的规定请求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请勾选第二项;同时勾选的视为一并提交专利权期限补偿及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


以下为请求书模板:

关于官费:

目前,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手续费的具体办法和费用标准还未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公开,我们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官方费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510号)》,我们了解到后续可能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但目前无法确定这些费用是官方费用还是年费。因此,我们目前只能提交请求,而对于后续的审批程序等事宜,需要等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明确。

专利权期限补偿可以延长专利权的有效期,而年费的缴纳则需遵循规定,直至专利权失效。


企业及公众如有专利权期限补偿需求,可拨打中一热线0755-82094518或进入公众号点击联系-在线客服,联系我们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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