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主要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界定
(1)权利要求书直接划定:权利要求书是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权利要求书必须包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即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由 “前序部分” 和 “特征部分” 共同组成。“前序部分”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该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在取得授权后,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技术具有独立权利要求中列举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构成专利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2)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解释:当对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疑问时,说明书对技术方案的说明可用于澄清该内容,还可以用于更正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限制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但需注意,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界定
(1)以图片或者照片确定: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其图片或者照片是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确定保护范围时,应以外观设计各个视图(正投影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等)确定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内容。不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等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的设计内容,也不包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不容易看见或看不见的、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简要说明辅助解释:有些设计内容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或者不便于进行说明,仍然需要用文字加以明确。简要说明只用于为图片或照片做必要的注解,帮助理解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产品和设计方案。当简要说明与图片或者照片相矛盾时,以图片或者照片显示的内容为准。
1.中心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则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中心,但不仅仅局限于其文字描述。在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时,还会结合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如说明书和附图等。这一原则允许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大解释,以更全面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2.周边限定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决定。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扩大解释。这意味着,如果一项技术或产品并未完全复制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技术特征,那么它就不被视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是在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原则。它既不像周边限定原则那样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确定保护范围,也不像中心限定原则那样过于宽泛地解释权利要求。折衷原则旨在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灵活地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放弃或修改的技术内容,在后续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不得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专利权人采取出尔反尔的策略,即在审查过程中为了容易地获得专利权而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在授权之后又试图取消这些限缩。
5.捐献原则
捐献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主动放弃的技术方案,在后续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不得再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防止专利权人通过修改或陈述来扩大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企业如遇到专利纠纷,欢迎拨打中一热线0755-82094518或进入公众号点击“联系-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高效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