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提交专利需要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

2025年12月1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根据《审查指南》的最新修改,从2026年1月1日起,在提交专利时,需要提交所有发明人的身份证号,并要求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此处修改主要确保所提交的发明人信息的真实性。



附指南修改内容:

七、初步审查及事务处理等相关规定的修改

(一)修改目的

为进一步保护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便利申请人,对《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三部分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修改内容

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相关规定

(1)关于请求书中发明人信息填写和代理机构义务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发明人”明确以下内容:一是“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二是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三是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

《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明确以下内容:“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请求书中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处理”。


【修改解读】

《指南》增加对发明人及其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对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进行核实的相关义务,并且与相关法规有效衔接,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从业行为。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

《专利审查指南》

(第七十八号局令)

《专利审查指南》

(根据第八十四号局令修改)

第一部分第一章

4.1.2 发明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不作审查。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第一部分第一章

4.1.2 发明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第一部分第一章

4.1.6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全称,并且要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

……

第一部分第一章

4.1.6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全称,并且要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处理。



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解读全部内容请复制链接查看: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4/art_66_20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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