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本案为一宗标的额高达1515万元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原告通某公司指控我方客户锐某公司制造、销售的出租车智能终端侵犯其"出租车视频一体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一知识产权代理锐某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专利默示许可"抗辩理由。法院最终全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通某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许可,判决锐某公司不构成侵权。该案因成功探索并适用专利默示许可规则,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入选"2024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二、案例详情
1.客户类型/行业
锐某公司,智能终端设备制造企业,专注于出租车智能服务终端的研发与生产。
2.客户痛点/问题描述
(1)面临1515万元巨额索赔,企业经营压力巨大;
(2)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相同,传统抗辩路径难以突破;
(3)涉案产品已大规模安装使用,若败诉将面临停产及重大经济损失;
(4)法律明确规定缺失,需要创新法律理论支撑。
3.解决方案与过程
(1)深入剖析案件背景,确立默示许可抗辩路径
中一团队深入研究案件背景,发现涉案专利设计源于重庆市交通局主导的行业标准项目,通某公司与锐某公司均是该项目的参与者。基于此,创新性地提出"专利默示许可"抗辩理由。
(2)构建严密论证体系,证明权利人存在过错
通过证据证明通某公司在明知其设计方案将被作为行业统一标准推广使用的情况下,不仅未作任何权利保留声明,反而隐瞒专利申请情况,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捍卫合理信赖利益,维护行业公共利益
强调锐某公司作为项目参与者,基于对官方标准的合理信赖而实施专利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且涉案终端已全面安装使用,若认定侵权将严重损害行业稳定与公共利益。
4.成果/数据
(1)全面胜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原告通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风险化解:为客户避免了1515万元的巨额赔偿及停产风险;
(3)典型案例:本案入选"2024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4)行业影响:为同类案件的处理确立了裁判标准。
三、案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