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八十五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7年發布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同時廢止。為保障新舊規章平穩過渡、優先審查業務有序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專利優先審查請求,按新《辦法》相關規定辦理;2026年9月1日前已經提交的,仍按照原《辦法》規定辦理。
2. 2026年9月1日起由復審或無效宣告案件的當事人提出的優先審查請求,相關業務均應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專利事務服務”模塊線上辦理。具體辦理流程詳見附件1。原“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的“復審無效”模塊不再受理復審或無效宣告案件的優先審查業務。
3. 2026年9月1日起提交的專利優先審查請求,適用新修訂的《專利優先審查請求書》表格,舊版表格同步停止使用,表格模板詳見附件2。本次表格修訂不涉及客戶端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範調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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