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就侵犯商標權犯罪發布最新辦案數據及相關情況。根據發布的通報,2025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侵犯商標權犯罪19050人。作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要類型(約占八成以上),當前侵犯商標權犯罪在保持傳統領域高發態勢的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與信息網絡技術進步,呈現出四大新動向,為司法治理帶來新挑戰。
壹、侵權方式:從物理載體向電子化演進
隨著物聯網普及,商標侵權手段發生顯著變化。不法分子不再局限於傳統的印刷、貼附、激光刻印等方式,也不必具有傳統物理載體,而是利用技術手段,在電子設備(如藍牙耳機、智能手機)的開機、連接配對等環節,通過在彈窗或屏幕中顯示電子化商標標識來實施侵權。此類侵權方式技術性和隱蔽性更強,容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等。例如,在劉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中,其銷售的假冒藍牙耳機產品外觀上雖無商標,但在連接設備時會出現權利人的商標彈窗,並搭配印有商標的包裝盒銷售,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
二、犯罪對象:從商品商標向服務商標延伸
服務商標已被納入刑事保護範圍。各地檢察機關辦理了壹批涉及教育培訓、酒店住宿、家電維修、時裝走秀等領域的假冒服務商標案件。行為人通過在服務場所、招牌、廣告資料等載體上冒用他人服務商標,“照搬”其經營模式,導致權利人商譽與品牌價值貶損。如黃某等人假冒註冊商標案,其未經權利人乙公司授權,在自行組織的兒童時裝表演活動現場及相關宣傳文件上,突出使用乙公司的註冊商標,使公眾對活動來源產生混淆,違法所得達80余萬元。
三、涉案領域:從線下交易向網絡新業態拓展
當前,利用網絡實施侵犯商標權、制假售假現象多發,特別是依托跨境電商平臺,形成團夥化、鏈條化作案。犯罪分子常通過直播售假、付費推廣引流、冒用正品鏈接等手段增加銷量,且存在真假混同、“貨不對版”等情況。陳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即為典型,該團夥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上傳正品鏈接並付費推廣,再通過技術手段將消費者跳轉至自建網站上的仿品鏈接進行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1.6億元。
四、犯罪手段:從傳統制假售假向“舊貨翻新再售”升級
在手機、汽車等數碼產品、耐用消費品等領域,將二手商品“翻新”後冒充新品出售的現象增多。犯罪分子通過更改產品序列號(SN碼、MAC碼等)、更換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形成覆蓋生產、回收、改裝、交易等多環節的黑灰產業鏈。在張某等人系列案件中,其購入大量二手“光貓”,通過拆解、清洗、組裝,並更改關鍵識別信息後,未標註翻新標識即冒充新品出售,非法經營數額800萬余元。
針對上述新動向,最高檢表示,下壹步將緊跟新技術、新業態發展,重點關註新型侵權領域、技術手段和商業模式,依法加大懲治力度,強化商標權刑事司法保護,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檢察機關提醒經營者依法規範經營,也呼籲消費者強化商標保護意識,提高商標辨識力,主動選擇正版產品,共同營造尊重知識、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
來源:最高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