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家的專利加速計劃

2023年07月31日
利申請可能是壹個漫長的過程,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局工作積壓妨礙了對專利的及時審查和授予的司法管轄區內。因為認識到加速專利申請的必要性,東南亞國家的眾多專利所有人紛紛表示他們迫切希望加快專利申請程序。

因此,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泰國和越南等國的政府制定了各種計劃,以促進更快的專利審查和授權。這些計劃或在各自的知識產權體系內實施,或通過與其他知識產權局合作實施。值得註意的是,許多加速審查計劃也適用於與綠色技術或公共利益事務有關的發明。本文將挑選壹部分計劃進行探討,以幫助相關方更清晰地理解這些有助於加快專利審查和授權的計劃。雖然下文重點介紹了壹些計劃的具體舉措,但必須指出的是,除了本文提到的計劃和機會之外,可能還有其他的計劃和機會。

東盟專利審查合作(ASPEC)計劃

ASPEC計劃是東南亞地區最引人註目的計劃之壹,它為專利申請人提供了壹個渠道,即可以通過利用參與該計劃的某個東盟成員國知識產權局(第壹知識產權局)就相應申請出具的檢索和審查報告,加快參與該計劃的另壹個東盟成員國知識產權局(第二知識產權局)對其專利申請的審查。在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在內的任何參與該計劃的東盟成員國提交的專利申請都有資格從ASPEC計劃中受益。

ASPEC請求可以在最終的授予或駁回決定之前的任何時間提出。但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該計劃的效力,建議在提交實質審查申的同時提交ASPEC請求——這樣壹來,可以迅速地啟動實質審查程序,從而使第壹次審查意見書可能在6個月內發出。此外,值得註意的是,申請參與ASPEC計劃不會產生任何官方的費用,這進壹步激勵了專利申請人利用這壹加速審查的好機會。

從2019年8月27日開始,ASPEC計劃引入了兩項新的功能:

-旨在加速工業4.0相關專利申請的工業4.0基礎設施和制造業試點ASPEC加速計劃(ASPEC AIM),承諾在6個月的時間內完成第壹次審查。該計劃已被延期2年,直至2023年8月26日,每年的申請上限為50份。

-專利合作條約—東盟專利審查合作(PCT-ASPEC)計劃允許專利申請人使用東盟國際檢索機構或初步審查機構(ISA/IPEA)編制的PCT報告,以加快對9個參與計劃的知識產權局的專利保護。該計劃已被延期3年,直至2025年8月26日,每年的申請上限為100份。

雖然ASPEC計劃旨在加快專利審查,但根據實踐經驗,該計劃仍然存在某些局限性:

-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局(DGIP)通常將ASPEC請求視為證明文件,而不是加速申請。因此,審查的時間不會明顯減少。

-在泰國,盡管泰國專利局會對加入ASPEC計劃的申請給予優先考慮,但相應申請的檢索和審查文件僅被視為指南或參考。這可能導致要求提交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外國專利,從而可能延長審查過程並影響預期的加速。

-從加入ASPEC計劃到第壹次審查意見書發出期間的實際準備時間往往超過了6個月。

-參加ASPEC計劃也可能導致額外的費用,特別是在律師費方面。此外,如果知識產權局堅持依賴非ASPEC國家(特別是“五大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國家)的外國專利,申請成本可能會進壹步增加。

盡管存在這些限制,ASPEC計劃仍然是加快東盟地區專利審查的壹個有吸引力的選擇。在必要的情況下,相關方可以通過壹些能夠應對專利申請程序的復雜性、致力於協助客戶利用ASPEC等計劃加快專利申請的審查同時可以考慮與每個司法管轄區相關的具體細微差別和限制的知識產權事務所進行申請。

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計劃

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計劃是另壹種能夠加速專利審查的機制。PPH計劃允許申請人根據夥伴國家相應申請的審查結果在目標國家請求加速審查。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已經與各夥伴國家建立了PPH計劃。通過這些計劃,申請人可以利用夥伴專利局已經完成的工作,加快在目標國家的專利審查和授權。

DGIP與日本專利局(JPO)簽訂了PPH協議。PPH申請可以在6個月的公布階段結束後,但在DGIP就申請發出第壹次實質性審查意見書之前提交。在實踐中,實質審查程序通常需要18個月—30個月才能完成。通過參與PPH計劃,可以加快實質審查程序。

泰國知識產權局(DIP)與JPO之間的PPH試點計劃是於2014年1月1日開始的。該計劃最近已延期至2024年1月1日。PPH請求可以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提出:(1)與相關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同時提出;(2)在實質審查請求之後,但在DIP就申請發出第壹次實質性審查意見書之前提出。第壹次審查意見書通常在PPH請求提交之日起6個月內發出。

越南知識產權局分別與JPO和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簽署了針對來自日本或韓國申請的PPH計劃。PPH請求可以在知識產權局就申請發出第壹次實質性審查意見書之前提交。這兩項PPH計劃在加速專利申請審查方面非常有效。第壹次審查意見書通常在PPH請求提交之日起9個月內發出。

與其他加速計劃相比,PPH計劃具有諸多優勢,例如:

-參與PPH計劃合作的知識產權局通常規模大,聲譽好,其審查結果往往被東南亞國家的審查員所依賴。來自這些國家的申請通常質量優良,說明書清晰連貫。

-來自這些國家(如日本)的專利通常審查時間較短,而且授予專利的速度很快。這促進了申請人PPH申請在早期的提交,特別是在東南亞國家發出第壹次的審查意見書之前。

-參與PPH計劃的知識產權局與東南亞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壹直保持著良好的協作。因此,PPH申請能夠得到快速高效的處理。

日本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也經常與東南亞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良好的協調,以糾正形式上的缺陷並避免延長審查期。

盡管PPH計劃僅限於來自參與該計劃的國家的申請,但由於其有效性,它們仍然是東南亞國家最具吸引力的專利申請加速途徑,這是無可爭議的。

其他加速計劃

雖然ASPEC計劃和PPH計劃是東南亞地區專利程序加速的主要選擇,但壹些國家也有其他的同類計劃。例如,柬埔寨針對在中國、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和歐洲授予的專利實施了加速和重新註冊或驗證計劃,允許專利所有人根據其在合作國家被授予的專利將專利保護擴展到柬埔寨。同樣,老撾也實施了與中國、日本和韓國的合作計劃以推進根據各自國家的審查結果授予專利,還允許根據新加坡的專利進行重新註冊。在越南,新加坡和越南知識產權局之間的合作檢索和審查計劃(CS&E)也在進行。盡管在其自身體系中實施的加速計劃可能不如其他合作計劃有效,但東南亞知識產權局的內部加速計劃也為選擇其作為專利申請途徑的專利申請人提供了壹定的好處。

此外,作為壹種在越南進行非官方專利程序加速的方法,壹些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會幫助申請人向主管審查員提交在中國、歐洲、美國、日本和韓國五大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相應專利申請的有利審查結果,或聯系客戶以通過自願修正的方式使其越南申請符合已獲授權的對應專利。由於符合在五大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很有可能會被越南知識產權局接受,因此這種非官方的加速方法也可能助於審查過程的縮短。

結論

總之,東南亞國家的專利加速計劃為專利所有人加快專利審查和授權提供了寶貴的機會。ASPEC計劃提供了壹種區域性的方法,使申請人能夠從東盟各成員國的審查結果中受益。而PPH計劃和其他針對具體國家的計劃也為根據在先審查結果加速審查提供了便利。這些計劃都有助於在東南亞地區簡化流程,降低成本並加快專利獲得保護的時間。專利所有人應對這些選擇進行探索,以充分利用他們在這些國家的專利申請。(編譯自www.lexology.com)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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