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IPWatchdog發佈分析文章,討論了2024年人工智慧(AI)在知識產權法方面的新進展,以及未來需要關注的內容。
1. 生成式人工智慧與版權挑戰
人工智慧在版權領域涉及的兩個關鍵問題是:
(1)AI生成的內容是否受版權保護;
(2)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內容訓練AI是否侵犯了所有者的版權。
對於第一個問題,美國版權局採取強硬立場,認為生成式AI生成的內容不受版權保護,因為它不是人類作者的作品;而包含生成式AI生成材料的作品在“充分的人類創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版權。此外,美國版權局還確認,AI可以作為作者創作過程中使用的一種工具,用於“作者創造其作品或改寫、轉換或改編其表達”。該指南引發了一些重大問題的探討,即如何界定“充分的人類創作”。
關於第二個問題,這是2024年版權法中的一個熱點話題,在可預見的未來可能還會繼續存在。由於生成式人工智慧通過“學習”無數用於訓練它的創意作品來創作,由此引發了一些法律訴訟。例如: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來訓練AI是否構成侵權,還是屬於合理使用?生成式AI的輸出是否屬於衍生作品?目前相關訴訟開始解決這些問題,例如,2023年12月27日,紐約時報公司在紐約南區法院對OpenAI提起了版權侵權訴訟,稱OpenAI使用了《紐約時報》發表的數百萬篇文章來訓練其生成式AI演算法ChatGPT。《紐約時報》認為,當OpenAI使用這些材料來訓練ChatGPT演算法時,侵犯了其版權,此外,《紐約時報》還聲稱ChatGPT的輸出是衍生作品,因為生成式AI的核心是使用現有內容訓練演算法,然後基於演算法從現有內容中學到的模式輸出新內容。OpenAI對《紐約時報》的指控提出異議,並於2024年2月提出駁回請求,而《紐約時報》隨後申請修改訴狀,目前該案件仍在審理中。2024年4月,一群視覺藝術家在加州北區法院對穀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提起訴訟,指控其在訓練AI驅動的圖像生成器Imagen時未經授權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圖像。另一個案件是湯森路透公司在特拉華州地區起訴ROSS非法複製了其法律研究平臺Westlaw的內容,用於訓練其AI平臺。
2. 創新許可
生成式人工智慧創造作品的能力給創意產業帶來了新的競爭威脅。AI實現這一目標的方式是利用(甚至改進)某人的聲音、圖像、寫作風格及其他獨特的屬性和技能來創作作品。一個比較有名的例子是James Earl Jones通過將聲音使用權許可給AI來為《星球大戰》中的角色創作新的對白。但目前並非所有的AI都是在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訓練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業界引發出關於個人獨特屬性的法律保護範圍的質疑。對於此類AI使用,人們關心的是創作者如何防範這種情況。去年年底,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演員工會的成員走上街頭反對在創意領域中使用生成式AI,年底達成了一項協議,為藝術家會員提供了各種針對AI使用的保護,通過集體談判,個人當事方可以利用協議保護自己。當然,通過此類生成式AI的使用,創作者無需投入額外的時間和精力就能獲得相應的報酬,美國演員工會在2024年1月宣佈與AI語音技術公司 Replica Studios 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Replica Studios和配音演員合作,在視頻遊戲開發和其他互動媒體專案中使用AI生成的聲音。鑒於這一問題的相對較為新穎,未來相關的法律問題肯定會隨之而來。
3. AI專利趨勢
知識產權法幾乎每個方面都會受到AI的影響,專利法也不例外。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經開始考慮這些問題,併發布了一些與人工智慧相關的指南。
2024年2月13日,USPTO發佈了《人工智慧輔助發明的發明人指南》(Inventorship Guidance for AI-Assisted Inventions),確認生成式AI不能成為發明人或被列為共同發明人。同時,該指南也指出,AI輔助發明並非一律不可申請專利,在確定可專利性時,重點將放在人類發明人是否對發明做出了“顯著”貢獻,一般來說,專利法要求將對專利權利要求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列為發明人,根據這一規定,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工智慧似乎必須被列為發明人——這將破壞專利的專利性,因為AI不能成為發明人——該指南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法,即專利法只要求“列出發明或發現所主張發明的自然人”,因此,“不能將用於創造某項發明的AI系統列為共同發明人,並不會因為發明人身份不當而無法獲得專利。”
需要指出的是,USPTO的指導意見並不構成實質性規則制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與AI輔助內容的版權問題一樣,什麼算作“顯著”貢獻的界限仍有待確定。
來源:中國科學院知識產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