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開放許可

2024年07月19日

1.什麼是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是指權利人在獲得專利權後自願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開放許可聲明,對專利許可使用費明碼標價,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向全社會廣而告之,在專利開放許可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書面通知專利權人並按照標價付費即可獲得實施許可,對所有被許可方一視同仁

該制度是專利轉化運用的制度創新,有利於實現簡便快捷的一對多專利許可。


2.專利開放許可與傳統許可

專利開放許可是專利權人主動且公開地表明許可意向,提前明確許可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等關鍵條件,面向的是眾多不特定對象,不具有獨佔性和排他性,其公開透明的特性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許可效率。

相比之下,傳統許可方式通常是潛在被許可方主動尋求許可,許可對象相對較少且特定,許可條件往往需要雙方耗費時間和精力反復協商確定,這使得交易過程較為複雜,成本較高,效率也相對低下,而且相關資訊的傳播範圍較窄。

 

 

3.什麼類型的專利可以申請?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都可以申請專利開放許可,後兩者還需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4.對專利權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專利收費減繳政策實施後執行)


5.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如何提出?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寫明專利號、專利權人、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許可期限等事項,並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https://cponline.cnipa.gov.cn/)線上提交。(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表格下載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87/index.html


6.不予專利開放許可的情形

1)專利權處於獨佔或者排他許可有效期限內的;(2)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已經中止有關程式的;(3)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4)專利權被質押,未經質權人同意的;(5)專利權已經終止的;(6)專利權已經被宣告全部無效的;(7)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尚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的;(8)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認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9)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


7.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

按照《專利審查指南》規定,許可使用費以固定費用標準支付,一般不高於2000萬元;以提成費支付的,一般不高於淨銷售額的20%或利潤額的40%。許可使用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專利權人可通過普通許可等方式進行許可。

 

8.公告資訊查詢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後通過專利公報向社會公告,公眾可以通過中國專利公佈公告系統(http://epub.cnipa.gov.cn/)查詢專利開放許可聲明、許可達成備案等公告資訊。


9.開放許可聲明公告後是否可撤回?

可以撤回,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專利局提出撤回請求,並由專利局審查後予以公告。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


10.開放許可糾紛如何解決?

專利法規定當事人就實施開放許可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調解(參考《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糾紛調解工作辦法(試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或公眾如有相關服務需求,可聯繫中一知識產權,我們的專業團隊將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熱線電話0755-82094518

 

返回
上一篇:國知局:全面推進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實施工作 下一篇:60條要點速覽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