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指南

2025年11月17日


Part.01

鐘小微避坑指南之註冊
註冊選好企業組織形式,走好創業第壹步

鐘小微與朋友麥偉豪合夥創業,註冊了成為合夥企業。因壹次決策失誤,合夥企業承擔了巨大損失,他們二人作為合夥人要承擔合夥企業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鵬法君提醒:不同企業組織形式各有優缺點,作為創業者而言,其抗風險能力較弱,建議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降低創業風險。




Part.02

鐘小微避坑指南之貸款

嚴格遵守貸款合同約定,切勿變更貸款用途

鐘小微成功申請了壹筆用於生產的貸款,經朋友趙總遊說後,將此貸款投資其他項目。不久後,銀行發現鐘小微改變了貸款用途,要求提前還款,然而投資項目無法暫停,鐘小微陷入兩頭麻煩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鵬法君提醒:獲得貸款後,中小微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尤其註意不要將貸款用於高風險投資等用途,避免違約以及到期不能償還貸款。嚴格遵守貸款合同約定是維護企業良好信用的關鍵。




Part.03

鐘小微避坑指南之借款

轉賬有備註 利益有保護

鐘小微與馬總公司素有業務合作。壹次,鐘小微委托馬總生產壹批貨物,約定在全部交付後結清尾款。然而貨物在生產中,馬總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鐘小微提出借款10萬元,並承諾將來從貨款中抵扣。鐘小微出於信任,爽快轉賬。但此後,馬總公司未能按時完成全部交貨,雙方合作中止。鐘小微要求返還10萬元借款,馬總卻堅稱該筆款項屬於貨款定金,已用於前期生產,拒絕歸還。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鵬法君提醒:中小微企業與其他企業、或者中小微企業主與其他企業主發生經濟往來之時,要盡可能通過銀行轉賬備註、微信聊天記錄等形式註明往來款項性質,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Part.04.

鐘小微避坑指南之合同修改


合同塗改要蓋章 發生爭議有依據

鐘小微與乙方公司簽訂合同,在簽字時發現交貨時間有問題,對方便直接在合同上進行了修改。但在合同執行中,乙方公司卻按照修改前的時間催促貨物,並表示再不交貨就將起訴。鐘小微對此深感錯愕,當即指出交貨時間是修改過的。而乙方公司則稱,原采購經理已經離職,無法確定當時的修改是否正當,因此不承認修改後的交付時間。雙方爭執不下,最終訴至法院進行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鵬法君建議:“合同壹旦簽訂,不要輕易修正或修改。確有需要修正的,建議在修正處加蓋公章或者簽名。確有需要修改的,建議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





Part.05.

鐘小微避坑指南之擔保


擔保有風險 蓋章需謹慎

鐘小微的老朋友李總因資金周轉困難,請他以公司名義為其借款擔保。起初鐘小微有所顧慮,但李總拍著胸脯保證只是壹時周轉,國外的貨交了就可以還款,並出示了國外訂單作為憑證。後鐘小微被說動,答應幫忙。不料,這個決定卻讓他的公司陷入了連帶責任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第壹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第壹款,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鵬法君建議:“企業為他人擔保前,應充分了解對方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不盲目聽信壹方的說辭。慎重選擇保證方式,合理控制為他人擔保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光明區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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