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2017-07-13
1、審查範圍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通常僅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理由和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不承擔全面審查專利有效性的義務。
專利復審委員會在下列情形可以依職權進行審查:
(1)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明顯與其提交的證據不相對應的。
(2)專利權存在請求人未提及的明顯不屬於專利保護客體的缺陷。
(3)專利權存在請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導致無法針對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審查的。
(4)請求人請求宣告權利要求之間存在引用關系的某些權利要求無效,而未以同樣的理由請求宣告其他權利要求無效,不引入該無效宣告理由將會得出不合理的審查結論的。
(5)請求人以權利要求之間存在引用關系的某些權利要求存在缺陷為由請求宣告其無效,而未指出其他權利要求也存在相同性質的缺陷。
(6)請求人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為由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且對修改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範圍的事實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和說明,但未提交原申請文件的。
(7)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認定技術手段是否為公知常識,並可以引入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

2、無效宣告理由的增加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增加無效理由的,應當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理由具體說明;否則不予考慮。
請求人在提出無效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後增加無效理由的,壹般不予考慮,但下列情形除外:
(1)針對專利權人以合並方式修改的權利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增加無效宣告理由,並在該期限內對所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具體說明的;
(2)對明顯與提交的證據不相對應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變更的。

3、舉證期限
請求人舉證:提出請求時舉證;在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可補充證據;
專利權人舉證: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答復期限內提交證據;
延期舉證:因無法克服的困難在所述期限內不能提交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在所述期限內書面請求延期提交。

4、無效程序中對專利文件的修改要求
修改原則:
(1)不得改變原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
(2)與授權的權利要求相比,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
(3)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4)壹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其專利文件。
修改方式:
權利要求的刪除、合並和技術方案的刪除。
修改時機: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專利權人可以刪除權利要求或者權利要求中包括的技術方案。
以合並的方式修改權利要求書:
(1)針對無效宣告請求書。
(2)針對請求人增加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補充的證據。
(3)針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引入的請求人未提及的無效宣告理由或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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