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的復審、復議

2017-07-13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的復審、復議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或者有爭議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部門申請復議: 

(壹)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的; 

(二)將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的; 

(三)不予恢復權利的; 

(四)其他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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