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操作規程(暫行)

2017-07-19
第壹條  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為我市企業、產業發展保駕護航,推進我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和《市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每年認定壹次,每家資助20萬元。
第三條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壹)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
(二)企業獲得由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認證證書,證書仍在有效期內,認證地址必須包括深圳行政區域內地址;
(三)企業之前未獲得此項資助;
(四)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  申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四份,A4規格紙裝訂成冊,同時提交電子版):
(壹)《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申報書》;
(二)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認證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在申請日之前二年內未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機關處理,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未發生虛報、冒領資助情形的承諾書;
(五)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每年在單位網站上發布通知,公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申報時間、申報要求、申報材料及受理方式等信息。
第六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於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項目申報予以受理;對於材料不齊的,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限期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充,逾期未能補充的,不予受理。
第七條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後資助認定程序:
(壹)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並作形式審查後擬出申報企業清單;
(二)根據申報具體情況,必要時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考察;
(三)根據企業獲得認證的時間先後順利,形成資助擬定名單;
(四)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資助擬定名單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報市財政部門復核,未獲得資助的企業納入下壹年度優先資助對象;
(五)經市財政部門復核同意後,名單在政府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第八條  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提交異議材料、說明理由,並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單位提供的書面異議材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供的書面異議材料應簽署個人真實姓名,並寫明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異議材料予以受理。對受理的異議材料,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進行核實,並出具處理意見。
第十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財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辦理資助資金撥付。
第十壹條  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主動配合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助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虛報、冒領,或者以非正常申請的方式套取或騙取資助資金的,市知識產權主管主管部門三年內不受理其任何與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有關的資助申請,並將申請人列入政府資金使用誠信黑名單;情節及後果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操作規程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操作規程自出臺之日起實施。

返回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