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2017-07-13

專利只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才能顯現其效用。專利轉化的途徑是多樣的,其中專利轉讓和許可使用是主要途徑。

壹、什麽叫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使用。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有關這種合同的訂立、履行也叫做許可證貿易。它具有以下特征:

(1)專利許可使用是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2)專利許可使用是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的交易;

(3)專利許可使用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

(4)專利許可使用在範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

(5)專利許可使用受到貿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銷售組織等要素的限制;

(6)專利許可使用在貿易夥伴、審批程序以及法律調整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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