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

2017-07-19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幹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企業是市場主體和經濟的基本細胞,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當前深圳正處於加快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必須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深入落實 習 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造新供給,引導新需求;必須充分認識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性和緊迫 性,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實施“中國制造2025”戰略,大力發展實體經濟,著力化解企業經營壓力,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必須充分 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促進資源要素高效配置,增強市場機制內生動力;必須加快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註重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鼓勵引導企業 做大做強做優。“十三五”期間,我市要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到2020年,我市進入“世界500強”的企業達到8-10家,政策支持服務體系 更加完善,營商環境保持全國領先,城市發展競爭力躋身全球壹流水平。為提升深圳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強化創新驅動,減輕企業負擔,提高 政府效能,增強經濟發展後勁,推進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制定如下措施。


壹、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壹)培育引進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鼓勵企業壯大規模拓展實力,充分發揮大型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實施大型龍頭企業和跨國企業培育引進計 劃,新增壹批有國際影響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對首次入選 “世界500強”企業給予30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 “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成立由市領導牽頭的專責工作小組,加大對中央企業、知名跨國公司、中國企業500強等大型企業的引進力度。 對中央企業遷入或在深圳新設立公司的、大型企業遷入並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采取“壹企壹案”方式給予綜合支持。
(二)推動國企並購重組做大做強。市屬國資發起設立規模為1500億元的混合型並購基金,整合利用國有資本投融資平臺和上市公司平臺,推動市屬國有企 業以並購重組方式培育若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集團,將國資委系統的主要資產集中在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 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或境外重大並購。優化國有企業經營考核辦法,兼顧企業近期效益和長遠發展。
(三)支持工業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擴產增效。實施重大工業項目培育工程,制定重大工業項目引進計劃,完善項目落地協同推進機制,抓緊啟動壹批投資總量 大、帶動作用強的先進制造業、新興產業等重大項目。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混合型並購母基金共同發起設立規模為300億元—500億元的重大產業發展基金, 用於支持產業發展,以參股、並購、重組等市場化運作方式予以資本金註入、並購資助等支持。推進產業關鍵環節招商,支持產業鏈薄弱環節的重大項目落戶深圳。 鼓勵工業企業擴產增效,對年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百強等重點工業企業給予支持。
(四)加快推進工業強基建設。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提升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工業基礎能 力。對企業承擔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的項目,按照國家資助的50%給予配套支持。大力支持企業開展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
(五)大力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全面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深圳子基金的投資引導作用,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 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市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啟動小微企 業創新創業培育行動,推進小企業創業基地規劃建設,做好民營及中小企業家培育工程,完善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體系。

(六)構建從“種子企業”到“領軍企業”的良性發展梯隊。以創新型小微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國家和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為基礎,加快培育壹批成長潛力 大、商業模式新、產業特色鮮明的高成長型企業。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重點支持壹批市場前景好、綜合效益高、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 牌。實施骨幹企業培育工程,在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培育出壹批自主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 品牌優勢的領軍型企業。


二、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七)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導支持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提升企業設計、制造、工藝、管理水平。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鼓勵企業增加技改投 入,支持投資額大、帶動性強的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財政專項資金。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新壹輪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 〔2014〕51號)關於技術改造事後獎補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改造指導目錄、在本市註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市、區財政通過預算安排,從技術 改造項目完工下壹年起連續三年內,實行事後獎補。鼓勵企業利用銀行貸款開展技術改造並給予貼息資助。對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設備提升技術能力的, 按照不超過租賃利息5個百分點給予補貼。
(八)鼓勵企業建設技術和產品創新載體。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領域建設具備先進水平、服務產業發展的創新基礎設施。積極承擔國 家制造業創新網絡建設,把我市建設成為重要戰略支點。推動企業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0年爭取2—3家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技術研究基地)落戶 深圳並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給予支持。
(九)加大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力度。對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本市工業企業產品,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後,按首 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最高3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對生產國家首臺(套)重 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產品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制造企業,對其保費支出予以支持。
(十)提高軍民融合協同創新水平。設立軍民融合創新研究院,推進軍民兩用高端技術研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支持軍地對接合作,培育軍地雙方對接的服務機 構。支持企業承擔國家軍民融合重大專項計劃項目。支持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於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企業按照項目合同金額給予最高35%的資助,最 高資助500萬元。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設立規模為50億元的軍民融合產業基金。參與發起國家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搭建軍民融合項目投融資平臺。
(十壹)支持企業提升工業設計水平。促進工業設計業集聚發展,支持工業設計企業做大規模。提升工業設計業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建設國家級、省級、市級工 業設計中心,設立“深圳青年設計才俊紅樹獎”,對獲得紅點獎、IF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給予獎勵。鼓勵“設計+品牌”“設計+科技”“設計+文化”等 新業態發展,提升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能力,推動工業設計向價值鏈高端環節延伸。引進國際頂尖設計機構,打造國際壹流工業設計展會。支持行業協會設立工業設計 創投基金,加快設計成果產業化。
(十二)加快培育引進企業緊缺人才。發揮人才對企業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大力培養和引進國際國內壹流企業家,完善市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探 索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組織開展各類技能競賽活動。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券發放政策試點,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根據自身 需求申領培訓券,並選擇本市範圍內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加大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鼓勵政府部門或政府部門委托的中介機構組團赴 海外招聘。


三、支持企業提升質量品牌保護知識產權

(十三)引導企業提升質量和品牌。充分發揮市長質量獎的引領作用,鼓勵企業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加強質量建設。支持企業開展質量診斷、綠色診斷、智能診斷。鼓勵企業參評中國質量獎和省政府質量獎。鼓勵創建全國知名品牌示範區、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範區。
(十四)鼓勵企業打造深圳標準。發揮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作用,全面支持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準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 域的標準研制,支持企事業單位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內標準研制。研究建立深圳標準自願性認證體系和標識制度,推動第三方機構率先在食品、家具、服裝、電子信息 產品等領域開展深圳標準自願性認證試點,對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資助。推動標準化服務業發展,培育壹批重點服務機構。
(十五)引導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促進知識產權流通和利用,支持籌建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機構落戶 和辦公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發揮專利創新激勵作用,對國內發明專利維持時間達到7年以上或境外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促進企業提升 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參與知識產權國家標準認證,支持企業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維權,處理具有重大行業影響的知識產權糾紛,支持建立知識產權大數據監測 機制。


四、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十六)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高標準建設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擴大會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重點展會的支持力度,培育引進壹批高端專業品牌會展,建立 與國內重點展會相互參展機制。支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市場。積極引進國際國內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及其區域總部、營銷中心、數據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 心等高端項目,支持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我市並在我市交易結算。鼓勵企業創建國家和省、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
(十七)鼓勵引導企業參與“壹帶壹路”建設。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參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市級“絲路”基金,支持企業開展海外並購,以及在“壹帶壹 路”沿線及其他重點區域開展園區、通信、港口、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制造、高端服務、市場營銷、資源開發、科技研發等關鍵領域合作。加大對企業“走出 去”扶持力度,對國家對外投資合作專項支持深圳部分給予配套。對納入“壹帶壹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建立若幹“壹帶壹路”戰略支點, 實現與沿線國家或地區互利共贏。支持企業參與境外合作園區建設,對通過國家和我市考核的給予支持。鼓勵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承接海外工程業務。

(十八)完善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機制。強化我市境外經貿代表處支持服務職能,幫助企業在我市 “走出去”重點區域拓展市場。推動“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國際化咨詢服務機構、“走出去”聯盟等機構發展,對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投資環 境、稅收等綜合信息服務。健全對外投資合作風險防範機制,完善應對貿易摩擦和境外投資重大事項預警協調機制。支持企業購買海外投資保險,對保險費用給予支 持。


五、強化產業用地和空間保障
(十九)加強產業用地統籌管理。研究劃定產業區塊控制線,穩定工業用地總規模,先期將制造業基礎好、集中連片、符合城市規劃的產業園區劃入線內管理, 確保中長期內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於270平方公裏,占城市建設用地比重不低於30%。對產業區塊控制線探索實施閉環管理,嚴格控制線內產業用地改變用 途,企業有破產、清算、自願或者強制遷出等情形的,由政府部門按照協議約定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標準按收回時征收補償規定執行。
(二十)創新產業用地使用方式。改進產業用地使用方式,大力推動產業用地使用權“長期租賃”的供應方式。推廣“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探索 采取公告協議方式供應,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不超過租賃簽約時該地塊出讓評估價的3%-5%;租賃期滿達到租賃合同約定的投資、建設、稅收、就業 等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或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企業未申請續租、出讓或申請未被批準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對已有建築物、構築物按殘值評估價補償。經市政府 審定後,產業用地租賃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確保持續供應能力。
(二十壹)實施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專項保障。加快制定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對經市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實行專項用地保障,通過 協同辦公、並聯審批集中解決項目評估、規模核定、用地選址、項目準入等事項,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實施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制度。降低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成本, 在項目用地成交後,經市政府批準,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生產經營等因素,在壹定年限內逐年給予支持。做好上市企業產業用地專場招拍掛工作,凡在深 圳落地的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符合深圳產業導向且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直接列為上述重大產業項目。加快制定產業用地供需服務平臺運行辦法。
(二十二)優化產業用地地價形成機制。在國家相關政策規範下,對決定產業用地地價的各種影響因素及權重進行優化調整,合理確定產業用地出讓底價。擴大 產業用地招拍掛中出讓底價的產業導向修正系數適用範圍,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端制造業等產業項目的土地出讓,經批準可將修正系數適用從限自用或 整體轉讓的研發、廠房建築部分擴大到食堂、宿舍、辦公等產業配套設施,適度降低出讓底價,減少優質產業項目的土地成本。
(二十三)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建設和供應力度。推動“房地並舉、以租為主”,到2020年通過各種方式建設不少於8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市、 區兩級財政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投入和建設規模。完善創新型產業用房相關規定,規範配建比例和方式、地價標準等。加快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供需服務平臺,規 範房源信息的統壹管理和發布,保證公開透明。對於符合規劃並經市政府批準允許限期開發的閑置產業用地,可建設創新型產業用房。創新型產業用房租金價格原則 上按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30%—70%確定;重點企業有購房等其他發展需求的,報市委、市政府專題研究支持。
(二十四)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合理引導城市更新,調整拆除重建類項目構成,嚴格控制“工改商”“工改居”,大幅度提高城市更新中舊工業區“工改 工”比例。支持國有企業參與“工改工”項目改造。簡化單壹權利主體城市更新“工改工”項目流程,將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壹。放寬舊工業區綜合整治準入條件, 適度提高開發強度。
(二十五)加快土地整備拓展產業用地來源。到2020年,新增整備用地50平方公裏,新增整備用地中用於工業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30%。完善房屋征收 補償機制,研究調整未經登記產權建築的補償標準。加快推進“整村(片區)統籌”,鼓勵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符合規劃的產業用地加快入市。加大原農村集體 土地入市力度,通過用地功能管制、利益增值共享等方式,積極推動提高原農村集體未征轉建設用地入市數量。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閑置土地處置的有關規 定,加大歷史遺留違法廠房的處置力度,加強建設用地出讓後的監督管理,遏制建設用地供後閑置行為。探索盤活利用已出讓未建用地、原行政劃撥未建用地、已審 批尚未完善合法用地手續土地等國有歷史用地。鼓勵企業在符合規劃、安全標準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 用率。


六、創新財政金融政策支持

(二十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加快完善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資機制,通過參股設立子基金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 引社會資本參與,重點投向科技創新、新興產業、民生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大力扶持初創期、起步期創新型企業。
(二十七)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適度提高資金支持額度、拓寬支持範圍。探索建設銀行、證券、基金公司集聚樓宇,打造金融核 心功能示範區,吸引和固化金融牌照資源。支持各類資本發起設立創新金融機構,加快組建深港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發揮要素市場的平臺作 用,對資源集聚作用突出、規範經營的要素市場給予支持。充分利用國家“深港通”改革機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進壹步促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爭取試點自由貿 易賬戶等金融開放政策。
(二十八)著力化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市級財政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銀行向無抵押、無擔保和沒有取得過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 用貸款、首筆貸款所形成的壞賬損失,給予50%補償;各區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補償扶持政策。加快發展動產融資,支持有條件的銀行向中小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和 存貨抵押質押融資業務。開展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試點,解決政府采購中標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金融租賃公司和開展產融結合試點。試行 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以中小微企業作為擔保對象的,予以風險補償。加大對再擔保業務的支持力度,優化運行機制,拓展業務 範圍,擴大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業務規模。支持企業利用跨境人民幣貸款、赴港發債、資產證券化等拓寬融資渠道。探索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創新型中小企業單 獨板塊,研究設立前海“新四板”基金,投資新興產業企業。
(二十九)加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海內外上市,加大對擬上市企業和培育機構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支持力度。支持本地企業按照市 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並將註冊地遷入我市。鼓勵中小企業到本市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對年利潤不低於300萬元且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的本 地企業給予支持,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創業板、“新三板”融資。


七、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三十)加大簡政放權改革力度。重點清理創新創業、生產經營、社會事業準入、高技術服務、年檢年審等領域行政職權事項,清理減少商事制度改革的後置審 批事項,放寬新興行業市場準入管制。全面完成市直部門行政職權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堅決取消,對於依法保留的實行清 單管理。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壹律取消。充分運用大數據,加強政務信息共享,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減少辦事環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三十壹)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嚴格落實國家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措施和小微企業收費減免規定,加快實施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全面實施涉 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取消市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清理銀行不合理收費,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的貸款條件。降低本市 企業進出口環節成本,市財政安排資金代付企業承擔的報關單預錄入系統安裝維護費及數據傳輸處理費。落實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 優惠、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政策輔導和宣傳解釋,提高減免稅費審批效率。落實降低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和穩定崗位補貼政策, 按照國家統壹部署,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
(三十二)優化企業服務。建立常態化服務企業的制度和機制,繼續深入開展市領導掛點服務企業活動,為大型骨幹企業提供“壹對壹”的專門服務。加大對中 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與企業家溝通聯絡機制,跟蹤了解企業發展需求。優化行政服務大廳服務,采取購買服務方 式,為企業辦理審批手續提供無償代辦服務。加大涉企政策解釋和宣傳力度,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各項政策。
(三十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發揮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開展行業統計調查,為企業提供經濟信息、技術創新和企業管理咨詢等服 務,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支持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等建設公共技術研發平臺、產品設計中心、檢測認證中心等,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和支持各類公共 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規劃指導、研發設計、融資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檢測認證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舉辦各類高端會展,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幫 助企業拓展市場。
(三十四)強化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統籌協調。成立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研究 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統籌安排資金使用,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市經貿信息委具體承擔。成立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咨詢委員會,由國內外專家學者、企業 家、行業協會代表組成,研究企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問題,對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重大決策提供咨詢評估。


八、其他事項

(三十五)制定配套實施辦法與操作規程。市政府各部門應當自本政策措施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與操作規程,明確申 請條件,簡化操作流程,加強考核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加強政策措施的績效評估,根據實施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可以結合本 區實際情況,根據本政策措施制定實施辦法。本措施同類政策所涉資金支持不重復享受。
(三十六)解釋有關事項。本措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三十七)施行有關事項。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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