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內及涉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政策

2017-07-19
凡我所代理的專利申請及軟件著作權登記業務,若符合相關資助條件,可為客戶免費辦理相關資助。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申請、PCT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專項資金資助:

1、在我市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2、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3、在我市工作並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4、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5、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資助:
1、知識產權項目有爭議的; 
2、申請人近兩年內因其違法行為而被依法處罰的;
3、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給予資金資助的其他情形。

三、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1、在申請人取得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六個月內(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為準),申請人在繳納有關費用後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費用減緩,並低於補貼額度的,專利申請費和審查費按實際支出給予資助),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2、申請人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六個月內(以授權公告號為準),每件給予資助2000元,委托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資助1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3、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分支機構(後者上年度納稅額需達到20萬元以上)代理深圳發明專利申請並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該機構每件資助1000元,但對電子申請率未達100%的專利代理機構不予資助;
4、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對第壹件發明專利申請增加資助3000元,但對非電子申請的專利不予資助。
申請人在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後壹並申請資助的,按以上資助標準壹次性給付。

四、國外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後壹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壹次性資助,每件最多資助2個國家或地區,同壹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1、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國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3萬元;
3、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照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辦理。

五、PCT專利申請資助條件和標準
依照PCT規則提交PCT專利申請的發明專利項目,在取得國際檢索之後6個月內,單位申請的每件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資助3000元。

六、境外商標註冊資助條件和標準
取得境外商標註冊證書後壹年內提出申請,分別按以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給予壹次性資助,同壹申請人(含企業、集團)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1、通過馬德裏體系取得註冊的,按指定國家的數量資助,每指定壹個國家或地區資助2000元人民幣,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
2、在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1萬元; 
3、在單壹國家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5000元; 
4、在臺灣、澳門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註冊的,每件資助1000元。

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資助條件和標準
在計算機軟件開發完成後壹年內在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並在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6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件資助300元。 經深圳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或外地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在深設立的具有壹定規模的分支機構(上年度納稅額20萬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資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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