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2017-07-13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該,
1、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3、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4、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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