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創業資助項目申請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2017-07-19

壹、申請內容
二、設定依據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四、辦理條件
以培育具有核心創新能力,高成長性的源頭企業為目標,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予以研發資助。(原創業大賽優勝項目移至創客專項計劃)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壹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等未來產業;金融科技、先進制造、安全生產、資源環境等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壹)《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措施》,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
(二)《深圳市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發〔2016〕1503號;
(三)《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4號;
(四)《關於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號;
(五)《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號;
(六)《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號;
(七)《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號;
(八)《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號;
(九)《深圳新壹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號;
(十)《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號;
(十壹)《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號;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號;
(十三)《關於加快發展民生科技若幹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深府辦〔2012〕53號;
(十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和未來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方式: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申請機關審定。
申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或深汕合作區內註冊的深圳企業,依法註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申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留學回國人員在深圳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依法註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學人員回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過本市同類創業研發資助,留學回國人員為企業創辦人及控股股東,或占申請企業註冊登記中股份 (含技術股) 15%以上比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省科技特派員入駐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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