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香港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申請續展註冊商標有2條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壹種,即《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香港商標申請續展註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後,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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