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经合并修改后仍被全部无效,五个月内终结争议

2026年10月22日

一、案例简介

某数码产品企业决定主动对一件收纳式支架、拍摄辅助装置类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该专利权利人系自拍杆领域以规模化维权知名的企业,诉讼与举证经验丰富;涉案专利虽非其当年批量维权所用专利,但属其新布局的权利。中一接手后,对10项权利要求逐项拆解、绘制特征比对表,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公开的“支撑方便的自拍杆”专利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以新颖性与创造性双重理由、多组证据组合覆盖全部权利要求;面对专利权人合并修改权利要求收缩保护范围,及时调整无效理由集中于创造性;口头审理中精准攻防,论证修改后权利要求与在先专利的区别均属常规设计。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自提出请求至收到决定不足五个月,经一次口头审理即终结争议。



二、案例详情

1. 客户类型/行业
某数码产品企业,专注数码产品、手机及3C配件的研发制造。


2. 客户痛点/问题描述
(1)涉案专利为权利人持有的一件实用新型,涉及收纳式支架、拍摄辅助装置类产品;
(2)权利人系自拍杆领域以规模化维权知名的企业,早年凭系列专利开展过多轮批量维权,诉讼与举证经验丰富;
(3)本案专利虽非其当年批量维权所用专利,但属其新布局的权利,实用新型授权前不作实质审查,其效力存在天然的争议空间;
(4)一旦被权利人用于主张权利,同类产品经营者将面临较高的应诉成本与风险,客户遂决定主动提起无效宣告。


3. 解决方案与过程
(1)逐项拆解权利要求,精准锁定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一对10项权利要求逐项拆解、绘制特征比对表,对候选现有技术多轮比选,最终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公开的“支撑方便的自拍杆”专利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其伸缩主杆、外套手柄、带滑槽固定架与可收纳支脚的结构与涉案专利高度近似。

(2)以新颖性与创造性双重理由、多组证据组合覆盖全部权利要求。中一不依赖单一证据,而是以多组证据组合形成严密的无效论证体系,确保每一项权利要求均被覆盖。

(3)应对专利权人合并修改权利要求。面对专利权人将多项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收缩保护范围的策略,中一及时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对象,将无效理由集中于创造性,以“最接近现有技术+公知常识”为主攻组合,精准调整攻防重心。

(4)口头审理精准攻防。中一论证修改后权利要求与在先专利的区别仅在于收纳口位置与凹槽加强筋设置,均属简化、加强结构的常规设计,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专利权人关于“凹槽配合主杆分担受力”的效果主张,因说明书并无记载而不能成立。


4. 成果/数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 自提出请求至收到决定不足五个月,经一次口头审理即终结争议;
▶ 同类产品经营的专利障碍得以排除,客户面临的高应诉成本与风险被根本化解。



三、案例意义

本案例展现了中一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领域的精准检索能力与快速攻防能力。面对一家以规模化维权知名的企业所持有的新布局专利,中一没有因对方丰富的诉讼经验而退缩,而是以逐项拆解、多组证据组合、灵活应对合并修改、口头审理精准攻防的系统性打法,在不足五个月内实现全部无效。这一过程印证了中一的服务理念:面对维权型竞争对手的专利壁垒,主动出击、精准拆解、快速终结,才是帮助客户彻底排除经营风险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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