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I” 商標異議

2017年06月13日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受S.A.C.I.法萊貝亞公司(以下稱為異議人)委托,對硯山縣方圓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為被異議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刊登在第1333期《商標公告》上的第9416595號“MICAI”商標提出異議。

異議人的異議理由:“MICA”是異議人獨創並最先使用的商標,具有顯著特征。經過異議人多年的經營和宣傳,“MICA”商標在中國範圍內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並與異議人具有了密不可分的聯系。被異議商標“MICAI”中與異議人商標”MICA”在字母組成上高度近似,僅有壹個字母的區別,其使用商品“藤編制品”等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家具”等屬於類似商品,被異議商標的使用必然會在消費者中產生混淆。而且,被異議人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以十分明顯的方式對異議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復制、模仿,嚴重侵犯了異議人的合法在先權利。

商標局最終接納了我方的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五條規定,商標局裁定:異議人所提異議理由成立,第9416595號“MICAI”商標指定在” 凳子(家具),辦公家具,桌子,床,沙發,茶幾,家具門”的商品不予核準註冊。

返回
上一篇:“DENIM STUDIO”商標異議 下一篇:“SZTRS”商標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