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政策】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2017年05月17日

 邏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實施細則: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大梧桐新興產業帶”建設。依據《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扶持對象為在羅湖註冊、納稅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企業;或者在羅湖註冊、登記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在羅湖登記且在羅湖轄區實際運作,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具有羅湖區戶籍的自然人。
第三條區科技創新局負責本細則支持項目的備案和審核,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為本細則的決策審批機構,其他部門按《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章  基礎創新支持

第四條 鼓勵創新載體建設。
鼓勵企業支持承擔國家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建設任務,按照項目實際在羅湖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支持國家級創新載體在羅湖組建分支機構,按照項目實際在羅湖投資總額的50%給予扶持,最高1000萬元。鼓勵省、市級創新載體落戶羅湖,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對在羅湖區獲批省、市級創新載體的,給予最高300萬元配套支持。
第五條  鼓勵培育新型研究機構。
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孔雀團隊發起設立的專業型、公益性、開放性的新型研究機構,按照項目實際在羅湖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2000萬元。
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大學、廣東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羅湖設立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羅湖產業發展方向的新型研究機構和高水平重點學科,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究團隊的,按照項目實際在羅湖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1000萬元。
鼓勵轄區重點企業、行業組織、事業單位自建或與高校、科研院所、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合作建設,引入核心技術並配置核心研究團隊,且符合羅湖產業發展方向,經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認定的新型研究機構,按照項目實際在羅湖投資總額的50%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
 

第三章  產業創新支持

第六條  鼓勵全社會研發增長。
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積極申報國家、省、市重大專項、科技計劃項目,按其獲得上級支持金額的50%給予配套,同壹主體年度配套支持國家級最高500萬元、省級最高300萬元、市級最高200萬元。被多個層級資助的項目,按最高層級標準給予支持。
鼓勵企業加強科技研發,提升自主創新水平。對上年度納稅3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或產品的研發支持,經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按企業對該項目投入研發費用的50%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鼓勵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對上年度納稅300萬元以下,且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超過20%的戰略性新興企業,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以及新服務模式應用與示範推廣,按企業上年度納稅額的1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最高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積極規劃建設重大產業化項目,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積極規劃布局壹批重大項目。對具有行業影響力、技術前瞻性、產業帶動性的重大項目落地羅湖並註冊獨立法人機構的,按其對羅湖產生的財政貢獻為依據給予支持。
鼓勵企業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壯大羅湖科技企業隊伍。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搬遷至羅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申請專利。
鼓勵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個人申請國內外專利。國內發明專利每件支持1萬元(含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發明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每件支持3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支持2000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件支持1000元。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3萬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發明專利(含授權),每件支持2萬元;通過PCT規則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發明專利的,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國際階段每項支持1萬元,國家階段並獲授權每項支持1萬元,同壹項發明專利申請向多個國家提出時,最多支持向2個國家的申請。
鼓勵轄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運營發展。對上壹年度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30件以上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運營激勵獎勵。
第九條  鼓勵獲得科技獎勵。對以下事項給予扶持:
獲得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或企業科研人員、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等榮譽稱號的,各類獎項分檔次予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多個層級認定的,按最高層級標準獎勵。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獎勵。上壹年度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事業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於累計獲得10件、30件、50件、100件以上發明專利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專利獎獎勵。上壹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和“深圳專利獎”的企、事業單位或羅湖區戶籍自然人,給予專利獎獎勵,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獎項的予以100萬元獎勵,獲得專利優秀獎的予以50萬元獎勵。獲得深圳專利獎的予以30萬元獎勵。同壹家企業獲得多項專利獎的,按最高獎勵給予扶持,累積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
 

第四章 創新環境支持

第十條  給予貸款貼息。進壹步降低區內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對納入羅湖區戰略性新興企業在研發過程中產生貸款的利息給予補貼。貸款貼息資金采用總額控制和後補助方式,按年度預算有計劃執行,補助範圍為上壹年度企業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單壹企業年度貼息比例最高實際付息的70%,且最高貼息資助額300萬元,同壹企業連續貸款兩年及以上的累計貼息資助額最高500萬元。
第十壹條  鼓勵建設園區。
規劃和建設高新科技園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集聚區。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城市更新和綜合整治,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園區,按建設投入經費的50%給予支持,產業園最高支持1000萬元;孵化器最高支持500萬元;創客空間最高支持200萬元。各園區(孵化器、創客空間)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建設研發、檢驗檢測、專利、融資等公共服務支撐平臺的,通過專家評審,按平臺建設費用的50%年度最高100萬元支持。
根據《羅湖區產業園區認定及考核辦法》規定,對經認定的園區進行年度運營情況綜合考評。根據考核結果,給予運營支持,產業園最高扶持最高200萬元;孵化器最高扶持最高100萬元;創客空間最高扶持最高50萬元。
鼓勵轄區各類產業基地申報國家、省、市的重點園區、孵化器。根據其認定級別分別予以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園區配套獎勵。被多個層級資助的,按最高層級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入駐轄區經認定的產業園區或孵化器。對入駐轄區經認定的產業園區或孵化器且符合相應產業方向的企業,按租賃合同面積實際租賃價的30%給予房租支持,同壹企業當年最高支持50萬元;對於引進的重大創新載體和新型研究機構,給予最高70%的房租支持,當年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科技合作交流。
鼓勵轄區科技企業、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等在海外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孵化器,開展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國際創新人才團隊引進、前瞻性技術交流合作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進壹步健全覆蓋全區的科技服務網絡體系,積極培育各類科技服務機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機構。對組織和承辦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或行業組織,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支持。
鼓勵圍繞羅湖科技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相關的戰略規劃研究、政策研究和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等,經專家評審通過,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萬元;其中教育、衛生、環保類科研項目單個課題最高5萬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落戶大梧桐新興產業帶項目申報第十、十壹條款的,扶持額度上浮10%。
第十五條本實施細則中,創新載體建設計劃、新型研究機構培育計劃、國高企業培育計劃、專利提升計劃、科技獎勵計劃、產業園區建設支持、科技合作交流支持不受企業上壹年度在羅湖的經濟貢獻限制。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具體要求詳見各項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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