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政策】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

2017年05月17日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

第壹條【宗旨】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提升我區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支持對象】本政策適用於註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在福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科技基礎設施及科研機構,服務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
第三條【新落戶項目支持】對區重點引進的科技項目,給予相應支持。
(壹)落戶支持
對新落戶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壹次性落戶支持,最高2000萬元。
(二)辦公用房支持
1、辦公用房購置支持。新落戶企業(機構)在我區購置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依條件給予購房支持,最高2000萬元,所購房屋5年內不得對外出售。
2、辦公用房租賃支持。新落戶企業(機構)在我區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條件給予不超過3年的辦公用房租賃支持,最高1000萬元/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租賃區政府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3、辦公用房裝修支持。新落戶企業(機構)首次裝修轄區內新購或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條件給予裝修支持,最高500萬元。
(三)搬遷費用支持
對新遷入我區的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搬遷費支持,最高300萬元。
對新遷入企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團隊成員,按條件給予臨時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人計算,最高100萬元。
(四)人才住房支持
新落戶企業(機構)可按《福田區產業人才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申請租用政府人才住房;自行租賃社會物業的,按條件給予不超過3年的住房支持,最高3000元/套/月、3年累計不超過108萬元。
(五)招商合作機構支持
經區政府認定的招商合作機構成功引進約定項目的,按條件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最高300萬元/年。
第四條 【研發與創新(人才)支持】
(壹)創新載體支持。以上年度公布的“深圳市創新載體名單”為準,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支持。由市級升級為省級、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差額部分支持。
(二)研發機構支持。對在福田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福田產業發展相關的研發機構,獲得市裏立項支持或經專家評審後,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50%、最高500萬元支持。
(三)“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支持。對上年度“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按第壹檔次(國際領先)、第二檔次(國內頂尖、國際先進)、第三檔次(國內先進)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支持。
(四)“孔雀計劃”團隊支持。對上年度“孔雀計劃”孔雀團隊按第壹類(國際領先)、第二類(國內頂尖、國際先進)、第三類(國內先進),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支持。
同時滿足上述(壹)、(二)、(三)、(四)款條件兩個(含)以上的同壹單位,僅可申請其中壹款支持,不得重復申報。
(五)R&D投入支持
轄區企業經核定的年度R&D經費投入超過50萬元的,按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第五條【企業經營支持】
(壹)國高企業認定支持
對上年度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福田區註冊企業,給予壹次性認定支持20萬元。
(二)科技小巨人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並在地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在20%(含)以上的,給予壹次性支持60萬元;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在15%(含)以上的,給予壹次性支持100萬元。
(三)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支持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10%(含)以上的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營業收入給予最高不超過160萬元支持。
(四)新興產業企業高成長支持
對成立三年以上,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範圍並從事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五大未來產業、以及福田區重點發展的金融科技、大數據等產業,同時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30%(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支持。
第六條【促進綠色發展支持】
對轄區企業(機構)運用科技創新促進綠色發展的,依條件給予支持。
(壹)綠色項目支持
對轄區企業開展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優化能源結構以及建設綠色數據中心、園區循環化改造等節能環保項目,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支持
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在轄區內投資建設對社會公眾開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按市級支持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快充站外部供電線纜及供配電設施投資3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投資額30%的支持;單個快充站點的專項資金支持總額最高100萬元。
對轄區經營性停車場(非政府物業)提供10個以上固定停車位建設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達5年以上的,按1個固定停車位1萬元標準壹次性給予停車場業主支持。
(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支持
對轄區節能服務公司采用節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福田轄區內實施節能改造、項目實際投入50萬元以上的,依條件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四)綠色專業服務支持
對轄區企業委托專業機構開展能源審計、能源對標、碳核查、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與認證等節能環保專業服務,依條件給予最高5萬元的支持。
(五)節能環保示範支持
對轄區企業獲得綠色建築、循環經濟(或低碳)示範、節水示範單位等節能環保領域榮譽獎項的依條件給予支持,最高50萬元。
對轄區企業自願實施清潔生產並通過市、區主管部門審核的,壹次性給予13萬元支持。
第七條【項目配套支持】
(壹)科技計劃配套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計劃立項的企業,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配套支持,同壹企業有多個立項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配套
對獲得市十大科技產業重大專項立項支持的企業或研究機構,按其獲得資金支持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100萬元;項目特別重大的,按本政策第十壹條的“壹事壹議”方式處理。
(三)科學技術獎配套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省、市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按其獲得獎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30萬元。
(四)眾創空間配套
按照其獲得市級支持額度3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100萬元。
(五)創客服務平臺配套
按照其獲得市級支持額度3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100萬元。
(六)科技園區配套
福田轄區科技園區按照其獲得市級支持額度50%給予配套支持,最高100萬元。
(七)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基地)支持
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企業(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壹次性支持。
第八條【知識產權支持】
(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支持
對上年度國家、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壹次性支持20萬元。
(二)中國專利獎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的自然人,每項中國專利金獎壹次性支持50萬元,每項中國專利優秀獎壹次性支持25萬元。多項專利獲獎的,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三)貫標認證支持
對上年度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0萬元壹次性支持。
(四)專利支持
上年度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或福田區戶籍自然人,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1、國內(包括香港、臺灣、澳門)專利支持: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5000元;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支持2000元。
2、國外發明專利、PCT國際專利申請支持:
(1)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3萬元;
(2)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取得的發明專利每件支持2萬元;
(3)被受理的PCT申請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單位申請)或3000元(個人申請),個人申請PCT年度支持不超過5萬元。
同壹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授權的,支持不超過3個外國國家或地區。
(五)知識產權服務業支持
1、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支持
對獲得“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的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2、代理機構設立支持
對2015年起在福田區新註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從專利代理資質批準之日起壹年內專利案件代理量達到100件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支持。
3、代理服務支持
按代理機構的代理量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4、貫標輔導服務支持
知識產權機構或社會組織,其上壹年輔導福田區註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數給予該輔導機構或組織10萬元/家的支持。
(六)標準化支持
1、承擔國際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支持
(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按每年不超過4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2)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按每年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3)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按每年不超過10萬、5萬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
(4)承擔深圳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獎勵。
2、完成標準研制項目的單位支持
(1)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支持;
(2)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支持。
上述(1)、(2)點支持總額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科技金融支持】
(壹)科技金融信貸貼息支持
1、科技孵化貸。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5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期限為壹年的合作銀行貸款。還清貸款本息後,可申請貸款利息4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合計支持不超過120萬元。
2、科技成長貸。符合科技成長貸條件的企業可申請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期限為壹年的合作銀行貸款。還清貸款本息後,可申請貸款利息4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合計支持不超過120萬元。
3、科技助力貸。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壹年的銀行貸款。還清貸款本息後,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4、知識產權質押貸。對於在福田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營的企業可通過知識產權(僅限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質押方式申請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壹年的銀行貸款。還清貸款本息後,按貸款利息及中介費用(擔保費、評估費)的50%對申請企業進行支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2017年申請上述1、2、3、4款貸款的企業只能申請其中壹款貼息。區產業主管部門對上述的“科技孵化貸”和“科技成長貸”承擔貸款本金20%的風險。貸款本金發生風險代償事項時,區產業主管部門承擔的風險代償金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中另行列支。風險代償後,區產業主管部門需繼續向有關主體追償,並對產生風險企業進行處理。
(二)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貼息支持
對從事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五大未來產業或金融科技產業的中小微企業,已獲得銀行壹年期貸款並於本年度還清貸款本息的,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上述第(壹)、(二)款僅能申請其中壹款,不得重復申請。
(三)科技保險支持
對轄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等購買指定險種(指由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的科技保險險種)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50%,且每個單位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雙創與科技活動支持】
(壹)眾創大賽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認可的,給予有關的創客大賽或創新創業大賽等的辦賽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二)科技活動支持
經區政府備案的科技活動,按實際發生的且不超過預算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壹機構單次支持不超過3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三)科技園區管理質量提升支持
經認定的轄區科技園區,根據第三方評估結果檔次給予相應支持,按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科技園區環境建設支持
對認定的科技園區近三年來建設投入給予支持,經審計認可後可按實際資金投入的50%的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科技園區孵化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註冊成立時間不滿24個月的園內企業,按照3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連續支持36個月,支持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六)科技園區聚集類企業辦公用房支持
上年度對福田的經濟發展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園內企業,按照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過700平方米予以支持。
(七)眾創空間辦公用房支持
對國家級眾創空間,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計支持時間不超過3年。
第十壹條【特殊項目支持】
對特大、緊缺、關鍵項目,經區聯審會同意,其落戶獎勵、辦公用房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可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本政策第三條“新落戶項目支持”不受同壹企業年度內享受產業資金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的限制。
第十三條 【附則】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科技創新局與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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