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埃索”非彼“埃索”,廣西公司與石化巨頭美孚公司埃索之爭咋回事?

2020年12月08日
摘要:因壹件註冊使用在合成橡膠等商品上的“埃索黃金眼”商標,知名石油天然氣生產商美孚公司與廣西桂林埃索技術有限公司,在華展開了壹場商標權屬紛爭。近日,雙方糾紛終審有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埃索公司系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註冊訴爭商標,據此撤銷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詳情:

因壹件註冊使用在合成橡膠等商品上的“埃索黃金眼”商標,知名石油天然氣生產商美國埃克森美孚公司(下稱美孚公司)與廣西桂林埃索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埃索公司),在華展開了壹場商標權屬紛爭。


近日,雙方糾紛終審有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埃索公司系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註冊第9945806號“埃索黃金眼”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據此撤銷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紛爭溯源


據了解,美孚公司是知名的石油天然氣生產商,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生產設施並銷售產品。埃索公司於2003年12月18日成立,主要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橡膠制品、潤滑油、汽車配件等產品及提供汽車養護及美容服務等。


根據中國商標網顯示,訴爭商標由埃索公司於2011年9月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2012年11月14日被核準註冊,核定使用在合成橡膠、離合器墊、有機玻璃等第17類商品上。


2015年10月12日,美孚公司引證其在先核準註冊於橡膠、石油、汽油等商品上的“埃索”及“ESSO”等商標(下統稱引證商標),針對訴爭商標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系對美孚公司在先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


2016年5月31日,商評委作出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美孚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稱,美孚公司的“ESSO”商標長期與中文“埃索”商標結合使用,兩者已經形成了唯壹對應關系,而且具有壹定知名度,埃索公司具有攀附美孚公司知名商標商譽的故意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在先生效判決中曾認定“ESSO”商標在全球具有較高知名度,美孚公司長期將其對應的中文譯名“埃索”與“ESSO”固定搭配使用,中文“埃索”與“ESSO”商標已形成壹壹對應的關系。


此外,美孚公司還主張,埃索公司自2004年6月30日至2014年3月期間,先後申請註冊了“埃索”“ASOO”“埃索ASOO”“埃索黃金眼”“埃索冷黃金”“ASOO及圖”等近40件商標,且多數商標被駁回註冊申請或被宣告無效。美孚公司認為,埃索公司申請註冊上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


終見分曉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孚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引證商標中的“ESSO”系臆造性的字母組合,其作為商標使用具有較強的固有顯著性;美孚公司多年來持續將“ESSO”及其中文譯名“埃索”固定搭配使用,兩者之間已經形成穩定的壹壹對應關系,並具有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由中文“埃索黃金眼”構成,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ESSO”對應的中文譯名“埃索”,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同時,埃索公司在多個商品類別上申請註冊了大量包含“埃索”文字的商標,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故意,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壹審判決撤銷商評委被訴裁定,並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與埃索公司均不服壹審判決,繼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商評委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文字組成和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差異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同時,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差別明顯,並不構成對美孚公司在先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合成橡膠、塑料板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橡膠、工業用塑料制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近似,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


法院還認為,美孚公司長期將中文譯名“埃索”與“ESSO”固定對應使用,中文“埃索”與引證商標中的“ESSO”已經形成了對應關系。訴爭商標由文字“埃索黃金眼”組成,其與引證商標在呼叫方面相近似,構成近似商標。在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類似商品的情況下,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兩者來源於同壹主體或者其提供者之間具有特定聯系,從而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此外,埃索公司在多個商品類別上申請註冊了大量包含“埃索”文字的商標,還申請註冊了“腦黃金”“藍魔”“冷白金”等多件與他人知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埃索公司的上述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違背了我國商標法關於禁止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註冊規定的立法精神。


綜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商評委與埃索公司的上訴,維持壹審判決。(實習記者 舒天楚)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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