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專利轉讓?

2017-07-19

壹、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專利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知識產權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專利證書及副本等。

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壹次專利年費繳費憑證(或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法律狀登記簿),在專利權撤銷或無效請求中,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復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維持專利權有效的決定等。

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二、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交付資料的時間

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

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三、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轉讓合同可以約定,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

在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四、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壹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涉及的專利權的轉讓費,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專利局公告後,受讓方即將部分轉讓費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

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或托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壹般為合同簽約地。

五、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轉讓方無惡意給受讓方造成損失,則轉讓方不向受讓方返還轉讓費,受讓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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