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要說明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壹種,即《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壹)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壹件商標(每壹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轉、受讓人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辦理移轉申請的不必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證,並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