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防控补贴政策汇总

2020年03月12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9日

支持领域: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二)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支持方式、标准:

事后资助。对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用于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所获各级政府资助不超过设备的实际投资。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省、市、区政府物资调拨的物资生产企业。

设备投资额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根据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情况核定,发票日期原则上须在支持期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9日

支持对象:

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对于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

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企业范围: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用工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于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按照政府防疫工作安排有序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申请对象及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为辖区中小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一)在光明区注册登记并经人力资源部门许可或备案;

(二)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复工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

(三)在复工后至6月30日期间为辖区中小企业成功介绍新员工;

(四)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

(一)按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4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用工补贴;每介绍或派遣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3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劳务派遣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用工补贴。

(二)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复工后至6月30日期间支持用工补贴上限为30万元

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稳岗就业补贴申请

政策内容:

(一)按照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的中小企业,如有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返深上岗,企业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的,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政府根据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补助。

(二)支持企业有序复工,中小工业企业由于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政府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企业1个月补助(第一条已补助人员不重复计入)。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在一级响应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支付工资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

(二)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时间延迟半个月以上,且在延迟复工期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有序复工企业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

一)湖北籍未返岗务工人员稳岗补贴:根据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受疫情影响实际未返深上岗的湖北籍员工人数,按2019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自然日工资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2200÷30×50%×天数×人数),每人的补贴天数从2月3日算起,到一级响应结束之日为止;

(二)有序复工企业稳岗补贴:符合条件延迟复工的中小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复工前2日尚未返深员工人数,按2019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符合要求企业1个月补助(2200×50%×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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