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纯协定缔约方和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ROMARIN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