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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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审理前的调解,它发生在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被告应诉答辩后,开庭审理前进行。
  • 庭审前的调解开始于法庭正式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后。
  • 需要通过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一般来说是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
  •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尝试启动调解程序,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直接进行调解。


庭前调解的好处

法律效力与庭审调解的法律效力等同
庭前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进行的,审判程序已经启动,故庭前调解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审判活动中的庭审调解是等同的。

形式灵活多样、结案快捷
庭前调解不要求严格的程序。它可以是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就地调解、信函调解等等,具有方法简便,解决问题灵活、自由,方便当事人的特点。

提高效率
当事人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民事争议,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双方会觉得切实可行、更利于纠纷的解决。

减少成本
就一些具体案件来说,为继续进行诉讼所需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等的花费往往还大于最终判决的所得利益,由此造成利益的实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