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修订版3月1日生效

2021年03月09日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修订版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对说明书的修改进行了诸多修订,对于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保持一致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欧洲专利局多年来一直要求避免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之间的不一致,从而导致不清楚,且可能对寻求保护的主题产生疑问。特别是当说明书和/或附图包含权利要求未涵盖的主题时,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例如,在审查期间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范围缩小)的情况下,或者在本申请包括多个发明构思的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修订后的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第H-V章,2.7),如果说明书与权利要求未保持一致,则会发出口审通知。


独权中未包含的实施例(第F-IV章,4.3)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指出,必须删除说明书中未被独权包含的实施例,除非可以合理地认为它们对于突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特定方面是有用的。如果不删除,则必须显著列明权利要求未涵盖实施例的情况。


独权中可选的特征(第F-IV章,4.3)

修改后的指南进一步强调,独权中的特征不应在说明书中描述为可选的特征。说明书中通常使用诸如“更好的”、“可以”或“可选地”等措辞来描述特征。修改后的指南明确指出,当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时,均应修改说明以消除此类描述,以避免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之间存在的任何矛盾。


发明领域和发明内容(第F-II章,4.2)

修改后的指南指出,如果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发明领域和发明内容部分也可能需要修改。


需要排除的主题(第F-IV章,4.3)

修订后指南要求,任何不可被授权的客体都应被删除,或通过修改使其成为可授权客体,或通过显著标记的方式标出这不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类似权利要求语言的条款(第F-IV章, 4.4)

“类似权利要求的条款”是指说明书中存在的使用权利要求语言的条款。修订后的指南明确指出,说明书中出现类似权利要求语言的条款都应被删除,包含权利要求的语言描述方式及格式样式。


据悉,《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修订的最终版本将在2021年3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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