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审查趋势分享

2022年07月04日
一、
实用新型审查趋严的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24日,《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法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提出了客观需求。


201931,《专利代理条例》,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监管,提升专利质量和运用水平。


201951《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责任监管。


20195,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两年的对专利代理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


2022年3月21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任务清单第6条明确提出“推进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改革, 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



(二)经济背景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速度上——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结构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动力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服务业发展及创新驱动。


专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其发展趋势也需要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一致,即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经济新常态对专利申请端、审查端、应用端、保护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数量背景


2009-2018年,新型申请从30万到200万件左右,授权量从20万件到154万件左右;

2019年,新型申请226.8万件,授权158.2万件;

2021年,新型申请285.2万件,虽然自2015年后首次出现下降,但授权量(312万件),比申请量(285.2万件)多26.8万件。


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甚至超过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量的总和。


专利数量与国家的科技实力严重不匹配。中国实用新型占全世界95%以上,反观日本、德国,其实用新型数量在减少。


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优胜劣汰进入质量发展阶段。



(四)审查背景


2016年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专利审查提升质量,避免不当授权,提供权利稳定可期的专利权。专利审查双向传导作用,向前促进科技创新水平,向后有利于专利市场价值发现。


国知局专利提质增效工程

压缩审查周期(发明)为核心,稳步提升审查质量为重点,以促进高质量申请、运用和保护。专利申请的稳量提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二、
低质量专利申请

低质量专利申请,指那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或者创新程度极低的申请,这些申请通常不是以获得专利保护为目的,浪费社会资源,无益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有损中国专利的国际形象。



(一)非正常申请


1.《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
   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  
   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
   专利申请。

2.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3.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5.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同一实际控制人。


2018年,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资助调整;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联合惩戒(非正常申请纳入失信主体)、代理监管(代理机构监管和代理师监管)、强化签名代理师责任。



(二)低质量专利申请的具体体现


• 相同方案重复递交(为了凑数,方案大量拆分)

• 编造技术方案

• 抄袭技术方案

• 拼凑技术方案

• 文字注水(背景技术大篇幅复制、技术效果与技术问题对不上)


哪些被重点关注?

1.非正常申请工作组提供的相关低质量申请线索,以及初步审查中积累的有关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黑名单)线索。

2.申请的主题名称为生活领域的常见物品名称

3.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极其简单或保护范围过大、或者是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

4.说明书中发明内容、具体实施例和权利要求的内容基本相同(三位一体)

5.说明书附图结构非常简单或不符合制图规范。

6.属于低质量申请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例如IPC分类A(人类生活必需)、B(作业、运输)、F(机械工程)部下面的一些小类。

7.短时间内集中提交的数量较大的批量申请,申请主题相近或撰写方式简单雷同。



(三)低质量专利申请的审查


1.对保护客体的审查重点:

(1)对涉及软件程序的申请,只要能判断其硬件部分系现有技术,所解决的问题是依赖软件实现的,均不属于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2)对涉及材料的申请,其发明点仅仅在于材料本身、或者属于单纯材料的替换,均不属于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3)对仅涉及表面文字、符号、图案、色彩的申请(例如建筑平面设计图),不考虑其是否解决技术问题,均认定其不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4)如果技术方案是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或仅仅是要素关系变更并且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可以不用对比文件,直接以“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为由,认定为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2.审查方向:

(1)加强明显新颖性审查力度。

(2)充分发挥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作用。

(3)加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的审查。

(4)加强对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5)相同的发明创造 A9.1审查。

(6)实用性 A22.4审查 


(四)低质量专利申请的处理


1.处理低质量专利申请优先选用简明且容易快速驳回的条款,如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5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等;对明显涉嫌低质量申请的案件,上述条款均不适用时,进行明显新颖性检索。


2.简化审查通知书和驳回决定的撰写。


3.尽量减少发通知次数。



三、
实用新型未来举措

(一)结合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对22条3款(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审查。

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44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相关法规的完善,更容易驳回低质量拼凑专利;保留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快,授权相对容易的特点。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二)上线新系统,打击低质量申请


形式缺陷智能审查,相似专利机检推送,国内外专利附图检索功能重点关注附图相似的专利。


(三)同日申请专利政策调整


同日申请数量太多,客观上增加了专利申请数量;一种方案,审查两次,消耗了审查资源。

同日申请新型授权后,发明4年后再进入实质审查,或者实用新型授权后增加一段时间犹豫期,决定是否需要转换类型为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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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优势:授权快,侵权判定相对容易,更容易维权,创造性要求低,便于提高稳定性,适应当下国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会继续保留这种制度。


注:文源整理自“实用新型审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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