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印度: 科学出版物是否可以免除专利申请的预期?

2022年08月04日

授予专利的三个一般要求之一是专利必须是一项新发明。1970年,印度专利法(该法)在第二部分(l)条里将“新发明”定义为“在本国或世界其他地方发布或使用任何文件之前”。申请专利的递交日期和完整说明书,即主题不掉入公共领域或不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本发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发布。
在“学术社会”之前发布
申请专利前不公开发明的要求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如果以某种方法发布发明,将损害申请专利的独创性和创造力。然而,根据印度法律,发明者自己的发明不会被引用来反对自己的申请专利。
第31节(d)其中有一个例外,规定:
在完整说明书中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应被认为是预期的,由于真正的第一发明人在学术团队眼前阅读的论文中的发明描述,或者在同意的情况下在此类交易中发布社会。假如申请专利是由真正的第一发明人或从他那里得到所有权的人在展览开幕、阅读或论文发表后[不迟于12个月]提出的,则视情况而定。
本规定的字面解释解释,假如发明者在学术团队眼前公开发明或在学习交易中发布,则在申请同一专利发明时,假如同一发明者在公布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专利,则不视作现有技术。
什么是“博学的社会”及其“交易”?
我们尝试解开“学术社会”当含义出现时,便会产生歧义以及在此类社会中允许的含义“交易”。该法令没有提供任何指导,印度缺乏促进该条款解释的例子。
这一节的起源能够追溯到1949年美国专利法第51(2)节(后来被更换),包含术语“学术社会”和“交易”没有定义,但随后由法院解释。美国专利局在Ralph的申请[1978]FSR226中指出,“学术社会”一个词能够适用“一个由找寻推动和组织特定主题研究的人组成的适当组织的社会,通过提供论坛来促进和组织特定主题的研究。“EthylCorporation上诉法院明确解释了交易一词”交易”应解释为“学术团体公开会议记录”。
印度专利局(IPO)好像只是什么意思“学术社会”达成共识。比如,在692/KOL在/2008号文件中,财务主管引用了同样的美国案例,说明印度药学会(以及由该学会维护的印度药学杂志)将被视为学术团队。类似地,在1894/MUM/2006年,控制人允许授予一项专利。在此项专利中,申请者发出了一份涉及科学期刊编辑的誓言,说明发明者发布其科学论文的期刊是学术团队的出版物。在其他前提下,控制人允许申请专利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是同一发明者在科学期刊上的出版物,进而推断科学期刊是学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拉尔夫的申请(见上述)也可以安全地假设在印度语境中“学术社会”。
可是,根据第31(d)条,IPO感觉可接受“交易”差别很大。比如,在某些前提下(比如,1585/KOL/2011和790/MUM/2015)认为在期刊上发表科学文章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其他前提下,控制者持相反的观点。比如,2446/DEL/2006号文件显示,在学术社会期刊上发表文章不能视作“交易学术社会”,因为这样的出版物也向公众提供(订阅或免费)成本,因此出版物超出了学术社会交易中出版的要求。在科学协会或博士学位以前发布科学论文。大学前论文IPO看作在“学术社会交易”参考2117/MUM/2006和2154/MUMNP/2010)。


作者身份相同是基本要求
尽管学术团体的性质和允许的交易仍有待澄清,但IPO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基本要求是确保申请专利中指定的全部发明者和申请者也是作者的科学出版物。专利和科学出版物之间的任何作者身份差别都将造成第31(d)免去条款不适合,出版物将被引用为发明者自身发明的现有技术。比如,在842/CHE/2009.86/CHE/2012.1448/CHE在/2009等案件中,控制人坚持要求申请专利与科学出版物间作者身份一致。
假如申请专利与科学出版物之间的作者身份不匹配,避免这种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提供遗漏作者的誓言,以说明改变作者身份的原因。比如,承诺能够说明发明者对科学论文中的数据做出了贡献,但对相应专利中的数据没有奉献(相反),进而删除了其中一份文件的作者名字。该程序为2154/MUMNP在这种情况下,/2010种前提下被控制器接纳。
结果
第31条(d)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中的一项发明应当在真正的第一发明人在学术团队眼前阅读的论文中发布,或者在同意的情况下在此类交易中发表的论文中公布。自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公布的,不视作预估。然而,术语“学术社会”及其“交易”没有司法检测;因此,它们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专利局能够解释。一般来说,科学协会的科学出版物是IPO视作“学术协会”许可出版物。然而,在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可接受的“交易”,没有达成共识,因为这样的出版物也可以供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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