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被暂停、取消、3年不受理?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注意了

2023年07月31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专利预审服务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别印发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均提到
一年内有2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将取消备案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以下为相关管理内容整理,以供参考。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内容,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411号)》第二条规定中的九种情形(上述情形的进一步细化补充)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4.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5.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6.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7.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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