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财政资助登记指引

2024年03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月14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详细内容见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2/art_550_189924.html?xxgkhide=1


本通知提到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本项目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下为本次声明制度的要求


1.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4.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参与者及时规范进行声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做好指导监督。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因此按照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有关要求,纳入声明范围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其承担单位或个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需在系统中填写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及产出该专利的项目名称、编号等信息。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名称。目前财政资助登记仅能由递交该申请的代理机构或账号进行申请。


中一知识产权为让申请人更加清晰了解申报方式,特制作操作指引如下


第一步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委托了代理机构的仅能由代理机构提交登记。

点击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使用代理机构账号登录。

第二步

登录后,首页点击【财产资助登记】。

第三步

打开财政资助登记页面后,点击【提申请】。

第四步

填写申请号/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专利权人、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其中,专利申请号需要去掉“.”填写。

项目类型目前仅列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其他。

如不属于前述4项,则选其他。

项目名称:对于涉密项目,可不填写项目名称。



第五步

完成全部内容填写后,点击【提交】。




第六步
跳出提示,点击【同意,继续提交】

第七步

完成提交,跳出提交成功的提示后,点击【确认】,至此完成本专利申报。

第八步

返回申报页面,截图已完成申报项目发送客户,汇报完成进度。

企业及公众如有相关服务信息,欢迎拨打热线0755-82094518或通过公众号联系在线客服联系我们。


返回
上一篇:中国企业出海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下一篇:想写专利却无从下手?专利撰写流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