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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
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最近一次执业年度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6种条件之一的律师,可以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
根据2024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可以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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