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认定工作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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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享受15%的优惠税率,减少税额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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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励和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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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优势,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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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条件,满足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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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提升,获得国家级企业荣誉,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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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高新技术企业能吸引更多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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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优惠,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部分地方或能免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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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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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填报后不愿申报当前批次,可选择保存不提交,待下一批次再提交,但在该批次申报时间截止后已提交的不予退回。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截止至18:00)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截止至18:00)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9日(截止至18:00)(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2.发证日期为2021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后,再申请认定;3.异地整体迁入且2024年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事项后再申请认定;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评价入库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须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一)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二)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3005000440300)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企业或公众如有高新项目申报需求,可联系中一知识产权,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助力您的项目顺利申报,热线电话0755-8209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