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本案例涉及中一知识产权于2021年代理美的净水公司,针对其"净水机台面出水底座"外观设计专利(ZL201830231260.9)被三家同业公司侵权提起的诉讼。2021年10月,美的净水公司发现其专利产品被"美公司"、"科公司"、"名***公司"等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方式侵权。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中一团队通过精准的专业分析,有力论证了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专利的实质性相似。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支持我方诉求,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客户经济损失。
本案是中一为美的提供从专利代理到侵权维权全程服务并成功胜诉的典型代表。此外,由中一代理的美的其他专利,在后续维权案件中也多获胜诉,这充分印证了中一卓越的专利代理质量。
二、案例详情
1.客户类型/行业
美的净水公司,家电制造业龙头企业,专注于净水设备研发与生产。
2.客户痛点/问题描述
(1)核心产品外观设计遭多家同业公司仿冒,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多个环节侵权;
(2)被告方辩称其产品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侵权认定存在争议;
(3)需要专业团队提供从证据收集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维权服务。
3.解决方案与过程
(1)专业比对分析:中一律师团队立即对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及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制作了详细的视图比对材料,精准提炼出双方设计的相同点与细微区别。
(2)核心代理意见:我方主张,尽管存在"出水杆形状扁平与圆润"、"底座内凹陷方与圆"等局部差异,但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构造、各构件比例和线条上高度一致。这些区别属于局部、细微的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判断,二者构成近似。
4.案件成果
(1)法院全面支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中一的代理意见,一审认定侵权成立;
(2)获得全面禁令: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设备;
(3)获赔经济损失: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三、案例意义
本案例典型地体现了中一知识产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面的专业深度。通过精准的法律与设计分析,将专业判断有效转化为法庭采信的证据,成功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不仅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直接的经济补偿,其发布的永久禁令更从源头上打击了侵权生产能力,彰显了司法保护对激励设计创新、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