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犯商标权犯罪呈现四大新动向

2026年03月0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就侵犯商标权犯罪发布最新办案数据及相关情况。根据发布的通报,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在保持传统领域高发态势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呈现出四大新动向,为司法治理带来新挑战。

 

一、侵权方式:从物理载体向电子化演进

随着物联网普及,商标侵权手段发生显著变化。不法分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也不必具有传统物理载体,而是利用技术手段,在电子设备(如蓝牙耳机、智能手机)的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在弹窗或屏幕中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来实施侵权。此类侵权方式技术性和隐蔽性更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例如,在刘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其销售的假冒蓝牙耳机产品外观上虽无商标,但在连接设备时会出现权利人的商标弹窗,并搭配印有商标的包装盒销售,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二、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

服务商标已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等领域的假冒服务商标案件。行为人通过在服务场所、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其经营模式,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如黄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其未经权利人乙公司授权,在自行组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现场及相关宣传文件上,突出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使公众对活动来源产生混淆,违法所得达80余万元。

 

三、涉案领域:从线下交易向网络新业态拓展

当前,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商标权、制假售假现象多发,特别是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形成团伙化、链条化作案。犯罪分子常通过直播售假、付费推广引流、冒用正品链接等手段增加销量,且存在真假混同、“货不对版”等情况。陈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即为典型,该团伙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上传正品链接并付费推广,再通过技术手段将消费者跳转至自建网站上的仿品链接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6亿元。

 

四、犯罪手段:从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

在手机、汽车等数码产品、耐用消费品等领域,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出售的现象增多。犯罪分子通过更改产品序列号(SN码、MAC码等)、更换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形成覆盖生产、回收、改装、交易等多环节的黑灰产业链。在张某等人系列案件中,其购入大量二手“光猫”,通过拆解、清洗、组装,并更改关键识别信息后,未标注翻新标识即冒充新品出售,非法经营数额800万余元。

 

针对上述新动向,最高检表示,下一步将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重点关注新型侵权领域、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检察机关提醒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也呼吁消费者强化商标保护意识,提高商标辨识力,主动选择正版产品,共同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来源: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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