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开展深圳市2026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企业如有相关项目申报服务需求,欢迎拨打中一热线0755-82094518或进入公众号点击“联系-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服务。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
资助标准: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规定。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获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一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资助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八条规定。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人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且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相关保险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五条规定。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申请条件: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资助标准: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六条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参加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5年度评价并获评优秀、良好等次。
资助标准: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获评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条规定。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2025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资助标准: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八)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已与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时仍在职;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资助标准: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九)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5)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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